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祥云时讯)
祥云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公告
为持续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环境,规范各类医疗执业行为,严厉整治医疗卫生领域违法违规乱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对象
1.无证“黑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2.非医师行医: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医师执业证书被吊销、注销期间行医的行为。
3.游医假医行骗牟利: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在农贸市场、集市等场所,以“包治百病”“低价治牙”等名义坑害群众利益;未经备案开展义诊并以义诊名义牟利或招揽患者的非法行医行为。
4.非法医疗美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无医师资质,擅自在生活美容、养生保健等营业场所及居民住宅、出租屋、宾馆、商铺等非医疗机构开展抽脂、重睑成形术(双眼皮)、眼袋祛除、拉皮提升、激光祛斑脱毛、注射玻尿酸肉毒毒素、微针整形、光子嫩肤、祛除文身等侵入性、创伤性操作的非法医疗美容活动及《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所包含的其他行为。
5.变相非法诊疗:以“中医养生”“健康调理”“理疗康复”等名义,在非医疗机构内开展输液、针灸、针刺放血、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正骨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等具有侵入性、创伤性或者危险性的非法诊疗行为。
6.药店非法坐堂行医: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以“指导用药”为幌子,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接诊、开具处方、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7.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非法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将本机构科室、场所出租、承包给其他机构或非本机构人员并以本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
8.医师违法违规执业: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
9.非法医疗广告: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违规发布医疗、医美广告等并开展非法行医的行为。
10.非法采集、供应血液行为。
11.其他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非法行医的危害
非法行医给患者生命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扰乱医疗秩序与社会公平,主要表现为:
(一)造成误诊、漏诊、错治、延误或加重患者病情;
(二)使用来源不明的甚至是假劣医疗器械和药品;
(三)场所卫生条件差、缺少专业消毒设备,操作流程不规范,极易引发交叉感染,造成传染病传播。
(四)滥用抗生素或激素,给人体带来各类副作用,损害身体健康。
(五)设备简陋、应急处置能力缺失,无法应对诊疗过程中的突发意外。
(六)非法行医者多流动性强、居无定所,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便逃逸,患者维权困难,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三、法律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所有非法行医活动。对拒不整改、继续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依法依规处置举报线索。
举报须实事求是,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健康提示
请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自觉选择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切勿轻信虚假宣传,远离各类非法行医场所。如发现违法行医行为,请及时举报,携手共建安全、规范、有序的就医环境。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72-3123507
举报地址:祥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4楼410室
特此公告
祥云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8日
以上公告内容由祥云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健康大讲堂第五季第十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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