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联合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印发《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新规将于7月1日全国统一实施,其中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尚未达标的务工群体,成为此次政策调整的核心焦点,为千万超龄打工人解开了长期的社保缴费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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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执行规则中,劳动者一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账户常会被系统锁定,即便仍在岗务工,用人单位也无法继续为其缴纳职工社保。不少早年频繁换工作、进城务工较晚的人员,临近退休才发现社保未缴满最低年限,要么只能转成待遇更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要么只能无奈断缴,晚年养老保障大打折扣,这一问题困扰着大量一线超龄劳动者。
此次五部门新政直击痛点,明确放开超龄人员职工养老保险续缴限制: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的在岗劳动者,既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延续缴费;经与用工单位协商一致,也可由企业代扣代缴社保费用,税务部门同步优化线上缴费渠道,简化续保手续,彻底打破“到龄即停缴”的旧规。新规同时完善配套保障,要求用工企业为超龄在岗人员配齐工伤相关保险,规避务工受伤维权难的问题,让劳动者安心延长缴费周期。
这项政策的出台,适配了渐进式延迟退休的大趋势。随着人口结构变化,身体健康、仍有劳动能力的超龄务工者规模持续增长,新政既盘活了人力资源,也补齐了社保制度的漏洞。对于缴费年限缺口较小的人群,可继续缴纳职工社保以领取更高养老金;经济压力较大的人员,仍可自愿转为居民养老,保留自主选择的空间 。
新政落地为超龄未缴满社保的群体吃下定心丸,兼顾民生保障与社会发展需求。这项全国统一的规范性政策,化解了大龄劳动者的养老焦虑,既守住民生底线,也让灵活务工群体的社保权益更加均等化,是完善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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