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交通肇事罪只针对机动车司机。6月9日@央视社会与法披露了一则发生在上海的案件,彻底打破了这种误解。
事情发生在2024年5月17日 清早 ,王某骑着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后停在路边,想要走到马路对面买早餐,这时他无视红灯横穿马路,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李某摔倒到对向车道遭越野车碾轧身亡。
事故发生后,王某既未施救也未报警,直接离去。交警找到他后,他承认自己闯了红灯,但他认为自己只是轻微碰撞到李某,死亡并非自己直接造成,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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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认定,越野车司机合规操作无责;李某虽有超速等过错但并非致死主因,负次要责任;王某闯红灯是事故直接诱因且肇事后逃逸,负主要责任。 法院以 交通肇事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对此,王某表示:“交通肇事罪不应该是机动车驾驶人才会犯的吗?我是行人。”
事实上,刑法上对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没有限制,任何一个交通参与者:行人、骑车人、乘车人、驾驶员都负有同样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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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但事故后逃逸属于法定加重情节,考虑到他有自首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
来源:央视社会与法
编辑:冯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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