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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为了图便利

常会把电动车开进电梯

随意停放在楼道、门厅

或是搬入屋内充电

殊不知这些看似不起眼的习惯

背后却藏着致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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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

广东佛山禅城区某住宅小区2座

发生一起火灾

据了解

系该住户违规在室内

为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

导致短路引发火灾

房间内部分家具和电器设施被烧毁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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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扑灭后

派出所工作人员将事主带走

进行详细询问

并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

处以行政拘留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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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

街道消防救援所也约谈了物业管理公司

要求加强小区安全巡查管

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近期

已经有多人因此被处罚↓

多人被处罚

广东深圳

3月28日,广东深圳市某城中村一房屋突发火情。起火原因系李某在该房内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引起火灾。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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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2月7日,广东广州市南沙区一住宅发生火灾,起火原因系屋主在不满足停放要求的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引发火灾,已被公安部门依法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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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消普法

违规充电行为

不仅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置于险境

更已触碰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追究行为人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有相关规定:侵占、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因过失引起火灾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场所产权人、管理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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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勇提醒大家

要定期检查电动自行车车况

不违规改装电池和电气线路

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室

科学使用、正确停放

才能平安出行,平安归家

更多相关安全提示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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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消防、综合网络

▌编辑:温婷茹

▌校对:梁楚潇

▌审核:杨文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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