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为了图便利
常会把电动车开进电梯
随意停放在楼道、门厅
或是搬入屋内充电
殊不知这些看似不起眼的习惯
背后却藏着致命风险
4月3日
广东佛山禅城区某住宅小区2座
发生一起火灾
据了解
系该住户违规在室内
为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
导致短路引发火灾
房间内部分家具和电器设施被烧毁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扑灭后
派出所工作人员将事主带走
进行详细询问
并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
处以行政拘留13天
事故发生后
街道消防救援所也约谈了物业管理公司
要求加强小区安全巡查管
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近期
已经有多人因此被处罚↓
多人被处罚
广东深圳
3月28日,广东深圳市某城中村一房屋突发火情。起火原因系李某在该房内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引起火灾。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广东广州
2月7日,广东广州市南沙区一住宅发生火灾,起火原因系屋主在不满足停放要求的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引发火灾,已被公安部门依法行政拘留10日。
阿消普法
违规充电行为
不仅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置于险境
更已触碰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追究行为人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有相关规定:侵占、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因过失引起火灾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场所产权人、管理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勇勇提醒大家
要定期检查电动自行车车况
不违规改装电池和电气线路
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室
科学使用、正确停放
才能平安出行,平安归家
更多相关安全提示请查收
▌来源:广东消防、综合网络
▌编辑:温婷茹
▌校对:梁楚潇
▌审核:杨文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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