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整合、国企兼并重组、区域矿山清零整治过程中,地方行政机关常以“行业政策要求、资源统一配置”为由,将中小民营矿山的合法矿业权无偿划转、低价收购至国有矿业平台,大幅压低补偿价格,甚至零对价收回企业核心矿权资产。多数中小矿企因不懂整合维权规则,误以为政策整合属于不可抗力、必须无条件配合,最终被迫低价退出、血本无归。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路永强律师深耕矿权整合争议维权多年,擅长破解政策性低价、无偿划转的维权难题。《行政许可法》第八条、《民法典》物权编明确规定,合法取得的矿业权属于企业受法律保护的物权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无偿侵占、低价征收。矿产资源整合属于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实施的行政调整行为,并非免除补偿义务的法定事由,无论整合政策如何规定,都不得减损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行政机关无偿划转、低价收购矿权的行为,本质属于违法征收、侵占企业资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裁判尺度:地方政府出台的矿产整合规范性文件、政策性通知,法律效力低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上位法冲突。地方政策设定的“无偿划转、政策性低价收购、统一定价退出”规则,若明显低于矿山市场公允价值、损害企业合法物权的,不具备司法适用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否定该政策条款效力,判令行政机关按照市场评估价值足额补偿。
路永强律师经办全国多省矿权整合、兼并重组维权案件,针对行政机关依托政策强制低价收购、无偿划转资产、克扣整合补偿、设置退出障碍等乱象,通过矿权市场价值司法鉴定、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抗辩、最高院类案援引等方式,成功推翻大量地方政策性低价整合方案,帮助民营矿企争取市场化足额补偿,杜绝公共政策对民营合法资产的不当侵占,平衡行业整合与企业权益保护。
楹庭律师团队专业提示:矿权整合、国企兼并不能成为无偿、低价收回民营矿权的理由。合法矿业物权受法律绝对保护,企业有权拒绝不合理低价划转、收购方案,依法主张足额市场化补偿。
行政诉讼问楹庭律师,矿业权纠纷问楹庭律师、行政处罚也要问问楹庭律师,企业要清楚法律关系、类似判例和裁判规则之后再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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