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案例曝光
安全生产问题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抚琴街道组织本单位专业力量,深入生活生产经营一线开展指导服务,排查发现突出隐患、典型案例,现予曝光,以作警示。
本期曝光安全隐患曝光
点位一
点位1:沙湾路55号
存在问题隐患:非机动车棚乱堆杂物(含易燃物)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成都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范管理指引》,电瓶车棚属于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相关规范明确要求:严禁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可燃物品。
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告知责任人进行清理。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点位二
点位2:沙湾路128号附10号
存在问题隐患:未在冻库门外张贴有限空间警示标志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需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施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二是《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十一条工贸企业应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具备条件的还应设安全风险告知牌。冻库作为有限空间存在缺氧、低温等风险,未设警示即违反此条。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告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安全。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点位三
点位3:抚琴南一巷4号
存在问题隐患:楼梯口停放电瓶车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当事人或物管方将电瓶车挪走,确保通道畅通。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点位四
点位四:一环路北一段300号100栋
存在问题隐患:楼梯口停放电瓶车
·隐患图片·
相关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检查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后,要立即联系当事人或物管方将电瓶车挪走,确保通道畅通。
限定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上期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点位一
·整改前后对比
沙湾路268号沙湾站6号线a1入口,动火作业未申报,已整改
点位二
·整改前后对比
营和街55号,电瓶车在单元门口停放(堵塞疏散通道),已整改
点位三
·整改前后对比
金鱼街18号鑫城府,有限空间(污水井)无安全标识标牌,已整改
抚琴街道将继续督促各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问题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守牢安 全生产底线。欢迎各位市民积极参与,举报身边安全隐患。
抚琴街道办事处提醒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产安全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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