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正式公布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8月4日,新疆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物资储备库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调查认定,火灾系移动照明系统锂电池故障引发,直接财产损失约1748.88万元,过火面积约960平方米,库房主体及内部装备物资全部烧毁,幸无人员伤亡。
火灾经过与扑救情况
2024年8月4日17时29分许,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3名保洁员在院内西南侧沥青跑道打扫卫生时,发现储备库北侧窗户有火光并冒出黑烟,立即告知路过的消防员。消防员迅速报告全勤指挥部当日指挥长,指挥中心随即调派救援力量。
喀什消防救援支队共出动25辆消防车、101名指战员,携带203吨水、29.5吨泡沫液赶赴现场。18时50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19时31分扑灭明火,20时51分火场彻底清理完毕。由于火灾发生在支队内部,指挥响应及时,应急处置正确有效,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事故原因:锂电池热失控引发火灾
经现场勘验、视频分析、调查询问及物证鉴定,事故调查组排除了放火、遗留火种、电气线路故障、雷击、外来火源等可能性。某鉴定中心对移动照明系统电池组桥架上的熔痕进行鉴定,确认其为电热熔痕,表明该部位首先发生锂电池热失控,温度极高,进而引燃包装物等可燃物。
起火部位位于4号库房西北部移动照明系统托盘处,距北墙5.7米,距货架0.82米。起火时间认定为2024年8月4日17时许。
间接原因与管理漏洞
调查同时指出,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多方面管理问题:
人员培训不足:库管员对锂电池易发生热失控、爆炸或引发火灾的特性掌握不全面,违反管理规定,将未经验收的装备暂存入储备库。
库内火灾荷载大:库房内存放大量储备物资、转运箱、瓦楞纸箱等易燃可燃物品,热值高,火灾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扩大。
制度存在缺陷:后勤装备科日常管理不精细,内部管理制度仅明确了已验收装备的入库规范,未对临时入库暂存装备的管理内容及标准作出规定。
涉事企业及消防部门暴露的问题
调查报告显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移动照明系统无法体现检验结果符合《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执行标准,不符合市场准入规则,无质量合格证明。*****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销售企业,同样销售了不符合市场准入资格、无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两家企业均违反《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此外,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班子配备不齐,后勤保障科室没有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对库管员违反库房管理制度的行为未及时纠正、制止。后勤装备科相关人员违反内部规定,将未经验收的装备暂存入库。
责任处理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将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2名主要领导、1名科室负责人、1名消防员移交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依规依纪处理。
对有关单位的处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被建议由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企业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同时,责成喀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向地委、行署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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