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于6月10日正式开启!本文为您梳理申报核心时间节点、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各自的申报要点。

一、核心时间节点

申报期限:2026年6月10日至7月25日。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此窗口期内完成202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的申报工作。

特别窗口期(灵活就业):若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将默认的"按月缴费"变更为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费,须在8月10日至25日期间前往线下窗口办理。

二、用人单位申报指南 01 申报依据

用人单位应以职工2025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的依据。

注意:

•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缴费工资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一致,无需单独申报。

•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后续2026年度各项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将由官方另行公布。

02 多元申报渠道

企业可通过以下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申报:

•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 北京市电子税务局

• 社保大厅税务窗口 / 办税服务厅

03 政策红利:社保、公积金基数"合并申报"

为了避免企业重复填报,今年继续推行跨部门数据共享:

操作方法:企业在6月10日至7月25日向税务部门申报完社保缴费工资后,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或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进行授权。

效果:授权后,公积金部门将通过数据共享方式直接获取已申报的社保工资,并将其作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企业无需在公积金系统重复填报。

三、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指南 01 申报规则

灵活就业人员在申报202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时:

• 缴费基数可在官方规定的下限和上限之间自主选择,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基数必须保持一致。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固定费额,按月缴纳,不在此次基数选择范围内。

02 申报渠道

个人可通过以下便捷渠道线上或线下办理:

• "京通"小程序

北京市电子税务局

• 社保大厅税务窗口 / 办税服务厅

03 重要提示:未按期申报将自动"托底"

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未在7月25日前主动申报新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系统将执行以下默认流转规则:

基数确定:自动依据您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来确定。如果计算出来低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系统将直接以下限作为您的新缴费基数。

缴费周期:默认变更为按月缴费。

北京202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已正式启动,建议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在7月25日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以免影响后续社保权益。如有疑问,可拨打北京人社服务热线12333或前往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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