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给许姚夫妇原始病历?网友:我们可能误会淮河医院了
这几天,大家都从柴桑大姐的直播间获知,许姚夫妇已经拿到了病历的复印件,并且已经通过权威机构对病历复印件进行了技术鉴定,还真发现了很多问题。
为此,很多网友愤愤不平:六年了,为什么不给许姚夫妇原始病历?是不是存在人为阻挠?
今天,看到网友发文称,我们可能误会淮河医院了。
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范规定:病历原件权属与保管义务归医院,个人没有带走、持有病历原件的法定权利,所有患者、家属正常维权、就医、打官司,普遍只能申请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这份盖章复印件在司法诉讼中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为什么个人不能带走原始病历呢?病历原件有手写修改痕迹、医护原始签字、装订编排、归档编号等原始物理特征,是司法鉴定、笔迹比对、诊疗流程核验的核心检材。如果把原件交给个人带走,存在被涂改、增删、损毁、替换的风险,会破坏原始证据的真实性;出现医患纠纷、司法诉讼时,法院、鉴定机构需要调取、核对原件,由医院统一保管更便于司法调取、当庭质证、封存核验。
所以,不能简单把“不给原件”等同于刻意阻挠或者心里有鬼。
不给原件是行业统一管理制度,面向所有就诊人员,不是专门限制许敏一家;医院允许复印、盖章交付病历副本,属于履行了法定的查阅、复制病历义务,是合规履职行为。我们产生“医院在刻意阻挡、遮掩问题”的观感,多来源于案件里围绕病历的各类争议现象,而非“不交付原件”这个制度本身。
因此说,现在真正的矛盾焦点,是病历记录是否规范完整、有无违规篡改、当年新生儿管理流程是否存在漏洞等实体问题。仅凭“不给原件”这一管理行为,无法直接推定医院存在过错或刻意隐瞒事实。
是啊,桥归桥,路归路,一码是一码。合规举动我们全力支持,违规行为我们倾力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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