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邓飞
“非常父母”事件近日引发全港热议。随着剧情峰回路转,涉事夫妇在递交DNA对比确认血缘关系后,已于周六为男婴Danny取得出世纸,社工亦正调查评核其家庭状况以决定跟进安排。然而,虽然事件暂告一段落,但过程中暴露出的儿童安全隐患、执法时间差以及法例灰色地带,社会各界绝不能掉以轻心。
对于“无证儿童”而言,由于长期游离于香港的公共医疗(疫苗、新生儿筛查)和教育网络之外,其基本人权和福祉极易受到实质性侵害。回顾事件时序,社会福利署(社署)早在5月28日已尝试联络男婴父母,事件持续发酵,直至6月2日警方于长沙湾区寻获两人,并以涉嫌疏忽照顾儿童罪将其拘捕,男婴方被送院检查。从社署介入到男婴最终入院,中间耗时整整一周。虽然多个政府部门已经积极跟进,但对于一个缺乏医疗照顾、身份不明的婴儿而言,私密环境下的每一天都伴随着巨大的健康与生命风险。这种跨部门协调与寻人机制的“时间差”正正敲响了儿童福祉保障的警钟,突显出制度仍有优化空间
虽然“在家分娩”在全球都极为罕见,但由于分娩地点具备高度隐私性,若非涉事父母自行透过互联网曝光,此类个案极难被外界察觉。为了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保障儿童福祉,立法会及相关政策局有必要与时俱进,填补法律真空。立法会应考虑修订相关医疗或儿童福利法例,明确规定即使孕妇是“意外”在家分娩,父母或在场成年人亦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将婴儿及产妇送往医院接受医学检查。一旦医院接收此类个案,即可启动即时通报机制,让执法与社福部门能在第一时间介入,以最快速度确认母婴安全并提供支援。
根据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记条例》,父母必须在婴儿出生后42日内办理出生登记。若刻意不依从,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2,000元或入狱6个月。但当面对以不同理由而隐瞒的父母,本港现时缺乏明确法律授权去“强制索取独立资料或要求DNA比对”。笔者认为,应提高条例罚则,甚至可以考虑明文授权当局在出生个案成疑时,有权强制要求进行DNA对比等必要检测,不能任由家长以“私隐”或“宗教”为由拖延。在“儿童福祉高于一切”的法理逻辑下,家长根本没有以“私隐”为由拒绝配合、甚至与当局对峙拉锯的法律空间。
对涉事父母的法律追究与制度反思,目的绝非为了拆散家庭,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儿童。目前,专业社工已介入调查并评核“非常父母”一家的实际状况。相信在相关风险得到妥善处理、父母的照顾能力与育儿观念得到调适、且确保Danny健康福祉获得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当局自会秉持“以家庭为本”的社福原则,积极考虑让儿童返回家庭,让Danny在父母的关爱与社会的支持下健康成长。
儿童是社会的未来,其生命安全与基本福祉高于一切。“非常父母”事件不应仅作为一宗茶余饭后的社会新闻,特区政府应以此为契机,主动检视“无证儿童”的介入机制,透过优化制度与修订法例,主动出击,杜绝灰色地带,方能为每一个在港出生的孩子筑起最坚固的法律与安全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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