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西畴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给不少“为爱买单”的人敲响了警钟。
2022年9月的一个夜晚,云南西畴县的个体工商户小华像往常一样刷着直播平台,一个声音甜美、长相出众的女主播小丽闯入了他的视线。情根深种的他从此踏上了“榜一大哥”的不归路,直播间里礼物刷刷刷,出手十分阔绰。
在小华的猛烈攻势下,两人从直播间走到了现实中。确定恋爱关系后,两人迅速同居生活在一起。坠入爱河的小华对小丽的投入堪称“全方位无死角”——送了小丽一部价值一万多的最新款苹果手机;直播间里的打赏不能停,前后又刷了六千多块;甚至还把自己的亲情卡交给小丽随便刷,两年多下来,这一项就走出去七万多块。
从2022年9月到2025年1月,在这段长达两年零四个月的恋爱同居期间,小华前前后后在小丽身上花了30多万元。小华虽然心里没明确说过这是彩礼,但他打心眼儿里觉得,自己已经掏心掏肺地付出了,接下来就该顺理成章谈婚论嫁了。
然而,感情这种东西,从来就不是花钱就能买来的。同居的甜蜜期一过,两人因为生活里的各种矛盾,最终还是走向了分道扬镳。
分手后翻旧账:30多万不能白花
分手后,小华越想越觉得亏。30多万啊,不是一笔小数目,怎么能说打水漂就打水漂?
他顾不上什么体面了,直接找到小丽,要求她全额退还这30多万。理由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我这些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现在婚没结成,钱必须退!”
小丽一听,立马不干了。
“你花出去的钱都是你的自愿赠与,每一分钱都是你自己心甘情愿花的,怎么现在一分手就翻脸?”小丽反驳起来也条理清晰,“再说了,这些钱里边,大部分早就花在你本人身上了!你前妻生的孩子,医药费是你的;你老母亲的医疗费,也是你的,生活开销更不用提了。两年间我自己还倒贴给你转了7万多!分手了你就全让我还,你这不就是想白嫖吗?”
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小华一纸诉状将小丽告上了西畴县人民法院,要求小丽返还30多万元,还要小丽承担诉讼费。
法院:想要回钱,得先过这“三关”
小华以为自己稳操胜券,毕竟他确确实实花了那么多钱。但法院的判决结果一出,很多人都傻了眼——法院驳回了小华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为什么会这么判?法官在判决书上写得明明白白。
第一关:同居两年,钱早就花在“日子”上了。 法院查明,两人同居近两年,早已产生了大量的共同生活消费,这30多万里有相当一部分就是平常吃饭、过日子消耗掉的。法官指出,两人之间不是单向转账,小华给小丽转了30多万,小丽也陆陆续续转回过7万多。很多钱实际上是用在了两人的共同花销上,甚至直接花在了小华自己身上。
第二关:小华没能证明这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根据民法典,普通赠与一旦送出就不可撤销,而“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分手后确实可以主张返还。但关键在于——得拿出证据。法院翻遍了两年来所有的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发现小华和小丽之间,从来没有明确说过“这30万是彩礼”或者“你不跟我结婚就要退钱”之类的话,转账备注里也没有任何“借款”字样。
第三关:30多万没有给小华造成重大经济困难。 小华是个个体工商户,手头比较宽裕,30多万虽然不少,但对他而言并不会因为要不回来就导致生活困难。
综合以上三点,法院认定:两人之间的经济往来,符合正常情侣之间的日常消费和赠与行为,不属于以结婚为前提的附条件赠与,因此小华无权要求返还。
这30万,法院判了——不用退。
法律分界线:哪些钱能要回来?
那么问题来了:同样是谈恋爱花钱,哪些能要回来,哪些不能?关键要看这笔钱属于“一般赠与”还是“附条件赠与”。
一般赠与:送出去了就送出去了。 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给付,比如像“520”“1314”这样有特殊寓意的红包,或者平时吃饭看电影、送小礼物的花销,都算作维系感情的一般赠与。这类赠与一旦完成,钱就是对方的了,分手后是不能要回来的。
附条件赠与:奔着结婚去的可以要回来。 如果能拿出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备注、书面协议),证明这笔钱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大额支出,比如购房款、购车款、彩礼等等,那就属于“附条件赠与”。一旦分手、结婚目的落空,受赠方应当返还相应款项。
说得再直白一点:谈恋爱的时候,你给对方发的“520”红包基本是要不回来的;但如果你转账备注里写明是“彩礼”或者“购房款”,分手后就有机会追回。
同类案件:结果为什么不一样?
事实上,像小华这样“为爱买单”最后闹上法院的事,在全国各地并不少见。但不同案件中,法院的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
2024年,辽宁沈阳的梁某一年内给女主播于某转账63万余元,包含30万元购车款、20万元转账以及多次节日红包。两人见面后不久,于某提出分手。梁某起诉要求返还,法院同样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理由也是“没有证据证明这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同样是主播与“榜一大哥”的案件,上海虹口区法院的判决结果却截然不同。李先生与女主播陈小姐恋爱期间转账15万余元,分手后起诉要求返还。法院经审理认为,其中12万元是在陈小姐“资金周转困难”的背景下转账的,陈小姐在短信中曾认可该12万元为借款并承诺分期还款。法院最终判定这12万元属于借款,陈小姐必须归还。
为啥会有这么大的差别?核心就在于“证据”。上海的那个案子里,女主播自己承认了“借款”这个事实,这就坐实了债务关系。而在小华案子里,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里翻来覆去找不到哪怕一个字能证明“以结婚为目的”。
网友评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案件报道一出,评论区吵翻了。
支持小华的人认为:30多万不是小数目,两人同居两年多,男的出钱、女的出人,花了这么多钱最后啥也没捞着,男方太亏了,法院判得不合理。
支持小丽的声音也不少:恋爱期间花钱你情我愿,你当时花得心甘情愿,现在一分手就翻脸要钱,这不就是“白嫖”吗?再说了,两年多的青春和感情投入怎么算?难道陪你的两年不值钱?
也有中间派表示:法律就是法律,没证据就是没证据,这个判决没毛病。但也有人说:恋爱期间花钱确实应该理性一点,谈感情别谈钱,谈钱伤感情。
别让“糊涂账”毁了曾经的真心
西畴县法院的法官在判决后说了一句话,值得深思:“感情的真挚,从来不取决于转账的金额。恋爱中的经济往来,多一些坦诚的沟通,少一些‘糊涂账’,才是对彼此真正的尊重。”
这话其实点出了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小华和小丽之间,从直播间刷礼物开始,到同居生活,最后分手上法庭,从头到尾都没有人认真谈过钱的边界。钱给出去的时候没有说清楚是什么性质,恋爱关系也没有明确承诺过什么,等到感情破裂,再想靠法律“追账”,为时已晚。
这个案子也给所有恋爱中的人提了个醒:感情里,可以谈钱,但要把话说清楚。 如果是为了结婚而花的大钱,最好大大方方说清楚,留下沟通记录;如果是日常小开销,就让它保持简单的赠与性质。留点“证据意识”,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对方负责。毕竟,一段真心付出过的感情,最好的结局不是最后闹上法院,而是好聚好散。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恋爱期间花出去的30万,该不该退?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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