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执四乱”
应知应会知识
一、
什么是“两执四乱”?
“两执四乱”是列入10项重大民生实事之一,是一项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专项治理工作,特指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
二、
“两执四乱”具体表现形式:
乱收费:(1)违规设立收费项目;(2)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3)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取中介服务费,或只收费不服务;(4)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5)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出具合法收费票据等。
乱罚款:(1)未取得执法资格实施罚款,超出法定权限罚款,委托无资质的组织或个人执法,委托事项超范围等委托程序违法问题;(2)将内部文件或内部通知、会议纪要作为罚款依据,以及超越法定幅度罚款;(3)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认定范围实施罚款,对已经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4)不适用或者不正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违规作出加重、减轻、从轻、免予处罚决定;(5)只罚款而不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6)罚款收缴后不再跟踪核查违法行为是否消除,任由违法行为持续存在;(7)罚款收入异常增长;将罚款与绩效考核挂钩等。
乱检查:(1)不严格执行 “扫码入企” 制度规定;(2)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3)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4)检查频次高,超越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5)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科研院所、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中介机构等实施行政检查;(6)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7)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8)违反行政检查 “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报复性检查、逐利性检查等;(9)检查过程流于形式,缺乏实地检查和执法记录,难以发现真实问题;(1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明确整改要求,或后续无跟踪问效,监管闭环缺失;(11)未制作笔录或笔录不完整、未由检查对象签字确认等;(12)其他乱检查情形。
乱查封:(1)不具备行政强制主体资格或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实施查封、扣押;(2)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扣押;(3)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4)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扣押,未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擅自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查封扣押时未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当场告知理由及依据,或不出具决定书及清单等法律文书;(6)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后未依法解除,也未按照法定程序延长期限,持续控制当事人财物;(7)未妥善保管,使用或损毁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8)执法中粗暴搬运、装卸,造成设施、财物严重损坏;(9)未按规范存放财物,导致锈蚀、霉变、丢失、被盗;(10)未建立台账、交接不清,财物数量、状态与登记不符;(11)违规使用、擅自启用查封场所、设施,开展作业、出租获利,或挪作单位、个人使用;(12)违规处置查封、扣押财物,直接侵害相关主体财产权益等;(13)其他乱查封情形。
违规异地执法:(1)远洋捕捞式执法;(2)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3)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措施;(4)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诱导外地企业或个人在本辖区实施违法行为,以此制造管辖连接点;通过夸大或捏造案件与本辖区的关联,牵强解释“违法行为发生地”,不当扩张解释 “属地”连接点,违规获得管辖权;(5)在法律已有明确规定或上级已经制定管辖情况下,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进行立案等。
趋利性执法:(1)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将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没收入挂钩;(2)直接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入的案件管辖权;(3)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4)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 “罚缴分离”规定等。
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1)同案不同罚,同一行政执法部门的不同执法人员,对同一执法事项的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或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标准或要求相互冲突,导致行政相对人无所适从;(2)变相增加条件,设置门槛,行政执法部门超越法定权限,以内部规定、技术标准、操作指引等非立法形式,对行政相对人施加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的义务或限制,增加其合规难度与负担;(3)执法裁量失范、畸轻畸重,行政裁量权基准幅度不合理,裁量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等不统一,导致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等,以及其他没有法定依据擅自减损执法对象权益、增加执法对象义务的行为等。
其他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问题:(1)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粗暴执法;(2)伪造、篡改、隐匿证据;借请托事项收受贿赂甚至主动索贿;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3)执法不作为,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推诿扯皮、拖延处理等。
三、
“两执四乱”投诉渠道
如您遇到孝感交通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行为,请立即投诉举报:
电话:0712-12328 0712-2329153。
来信来访地址:孝感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大道393号)。
来源:孝感市交通运输局
制作:李满丽
审核:李苏秦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