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泸定县、得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无证驾驶
准驾不符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全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案例一:2026年6月5日9时47分许,驾驶员郭某驾驶川B****5号小型普通客车从雅康泸定高速收费站下站行驶至泸定县新桥村通村公路800米处时,接受泸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人员检查,经核查后发现驾驶员郭某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即民警将郭某带到泸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进行调查。
到案后,郭某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泸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驾驶员郭某对未取得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车辆逾期未检验并处行政拘留三日,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当事人:四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6月6日18时47分
违法地点:G215国道2772公里100米处
车辆信息:号牌号码云RXXXX5,小型轿车,非营运
违法事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1条第1项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
准驾不符
案例一:
2026年6月3日15时20分许,驾驶员王某某驾驶V****2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冷碛镇新街出发,向冷碛镇团结村别托方向行驶,行驶至冷碛镇桐子林大桥时,被泸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人员查获。
经核查,驾驶员王某某驾驶证为摩托车驾驶证(D),未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证(C1),属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泸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驾驶员王某某作出驾驶证记9分,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当事人:斯某某
违法时间:2026年6月5日13时13分
违法地点:G215国道2662公里235米处
车辆信息:号牌号码云RXXXX5,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
违法事实:持D类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小型普通客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
来源/ 甘孜公安交警
编辑/ 岳诗蕊
校对/ 卢雪英
责编/ 刘睿娟
审核/ 白马
监制/ 谭荣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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