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立法动态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公布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已于2026年5月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6年第11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将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纳入前台监管,明确要求此类机构必须依法办理登记并取得许可,且网络平台需在相关公众账号页面公示其所属机构名称,终结其“隐身”状态。新规重点治理蹭炒热点、打造虚假人设、传播违法不良信息等乱象,并禁止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同时要求规范直播营销活动。此举标志着对网络内容生态“幕后推手”的监管进入法治化、透明化的新阶段。(来源:网信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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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监管动态
关于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
按照2026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工作安排,中央网信办决定自2026年5月26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信息”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从严从快清理处置涉企侵权信息、账号,督促网站平台扎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涉企信息内容管理机制,加大涉企侵权信息处置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专项行动聚焦恶意炒作涉企信息、诋毁抹黑企业、牟取非法利益问题、侵犯企业家个人权益四类突出问题。(来源:网信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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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网络安全义务,两家公司被新乡网信部门处罚
近期,河南省新乡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工作中发现两家公司存在未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进行了行政处罚。案例一中的公司除网络安全日志记录存储不足6个月,导致网络攻击行为无法溯源外,还存在通联境外传输数据及购买使用非法信道链接国际网络的行为,其问题根源在于网络安全意识薄弱、制度执行流于形式。案例二中的公司同样存在日志存储不足的问题,并伴有防火墙特征库长期不更新、终端设备接入缺乏安全隔离等多重隐患,主要源于管理制度不完善与技术防护措施失效。针对上述行为,新乡市网信办依据《网络安全法》相关条款,对两家公司均作出了责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处罚款的决定。(来源:网信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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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司法动态
北京互联网法院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北京互联网法院于5月28日发布12起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绘制出清晰的司法坐标网。案例明确,向未成年人提供软色情漫画、销售“烟卡”等违背公序良俗的网络服务合同无效;网络暴力、恶意“开盒”等侵害未成年人人格权的行为须承担侵权责任,且网络平台对显而易见的侵权内容负有主动处置义务。针对争议较大的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游戏充值等问题,法院确立了“责任与过错匹配”的审查原则,强调未成年人身份并非“免责金牌”,若网络平台已严格落实防沉迷措施而监护人存在放任、配合甚至提供密码等过错,其退款请求将难以获得支持。系列判决彰显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的同时,也明确警示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健康上网的防线。(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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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依法打击新型网络犯罪典型案例
2025年5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打击新型网络犯罪典型案例,集中展示了司法机关如何精准规制利用前沿技术实施的犯罪行为。本次发布的八个案例涵盖了非法获取网站Token、利用AI“洗稿”、破解无人机限飞、贩卖数字人民币账户等新兴领域,司法裁判明确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公民个人信息、市场经济秩序等多重法益的强力保护。这些判决穿透技术表象,确立了诸如“智能手机属计算机信息系统”、“AI洗稿伪原创可构成非法经营”等裁判规则,为净化网络空间、护航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来源: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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