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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6日晚上,云南玉溪澄江县,两名在按摩店工作的年轻女子,被客人以“上门服务”为由带上一辆面包车。
她们一个叫丽丽,一个叫莎莎。老板认得其中一名男子是店里的常客,便没多想,让两人跟车走了。
谁也没料到,这辆车没有开去县城,而是一直往偏僻的九村镇方向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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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越开越偏,丽丽莎莎觉得不对,正准备发消息求救,后座的三名男子突然动手。两人被绳子捆住,眼睛蒙上黑布,嘴巴贴了胶带。
车子最终停在一处果园里的破旧石棉瓦房前。两人被踢下车时,听到了铁锹和锄头碰撞的声音。模糊中有人说了句:“晚点就来挖坑埋人。”
这伙人一共有五个。他们把两名女子关进瓦房后,丢下一句话:别怪我们,是有人花一万块雇我们干的。如果绑对了,你们就得被活埋。绑错了,那就再说。
过了一会儿,一个被叫“老板”的男人走进来,上下打量了一番,冷冷地撂下一句:“抓错人了。”原本说好的一万块酬金,缩水成两千块辛苦费。他走之前还补了一句:这两个女的,你们爱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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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想看,五个人白忙活一场,钱没拿到多少,他们会甘心吗?
他们决定从丽丽和莎莎身上榨出钱来。先是索要银行卡密码,两个年轻女孩拿不出多少钱,歹徒便开始用暴力和其他手段轮番折磨。殴打、拍裸照、威胁将视频公开,甚至拿起铁锹在外面真的挖了个坑,用“活埋”来恐吓。
这是典型的以非法拘禁为手段,实施抢劫和敲诈勒索的连环犯罪。
这里涉及一个法律上的重要区分。很多人一听说“绑人”,就想到绑架罪。但绑架罪在刑法上有特定的构成要件,核心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而本案中,歹徒最开始是受雇绑人,发现绑错对象后,转为通过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财物,这就同时触犯了多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拘禁、抢劫、强奸、敲诈勒索,这几个行为会分别评价,数罪并罚。
莎莎被拖到坑里,两名歹徒一个唱黑脸一个唱白脸,逼她说出了银行卡存放处和密码。当晚,歹徒就从两张卡里取走了一万多元。
轮到丽丽时,情况更难了。她平时收入不高,开销又大,确实没多少存款。歹徒让她打电话借钱,她打给老板说母亲生病急用六千块,老板没借。又打给男友,男友一时也凑不出钱来。
丽丽跪在地上求他们,承诺出去后一定还钱。歹徒当天夜里又进行了一次侵犯,然后用裸照和视频逼她俩发誓不准报警,还要求事后必须往指定账户打钱,否则就把视频发到网上。
3月31日傍晚,在关押了整整5天之后,两名女子被扔在了偏僻郊外。幸运的是,她们碰到了一辆过路的私家车。车主劝她们报警,两个人这才鼓起勇气走进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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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一个值得所有人记住的细节。那间石棉瓦房里,歹徒留下了大量物证和作案痕迹。警方找到果园主人时,老夫妇说这间破房子闲置很久了,前不久有个陌生男人花一百块租了下来,没留联系方式,只拿了钥匙。
但刑案侦查,从来不只是靠现场物证。就在警方紧锣密鼓走访的时候,丽丽接到了歹徒打来的追款电话。她吓得浑身发抖,好在身边的人提醒她稳住,问什么答什么。就是这通催钱的电话,被警方通过技术手段锁定,迅速找到了嫌疑人落脚点。
4月2日,五名歹徒全部落网。通过审讯,那个花钱雇人绑人的“老板”也很快被抓。他的动机,说起来让人不知该说什么——他在发廊消费时,被另一个年轻女子坑了钱,想报复,结果雇人绑错了对象。
一场“报复”,找错了人,毁了两个无辜女孩,也把所有人送进了监狱。
这个案子有一个关键词:错位。雇主的怒火烧错了人,歹徒的算盘打错了地方,而两名受害女子从头到尾,都只是在店里正常上班,就遭遇了这场无妄之灾。她们的职业,在这个案子里不该成为讨论的焦点。法律保护的是每一个人的身体权和人格尊严,无论从事什么职业,这些基本权利都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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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会问,如果当时她们没有遇到那辆过路车,没有接到那通追款电话,这个案子是不是就很难破了?
确实,刑案侦破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这个案子里,歹徒留下的物证多、手段嚣张、还主动打电话催款,这些都在给侦查提供窗口。而对普通人来说,最要紧的一条经验是:被侵害后,第一时间报警,就是保护自己、也是帮助警方的最佳方式。
最后,丽丽和莎莎的身体伤势可以康复,但心理上的创伤需要很长时间去面对。五名歹徒和幕后雇主,分别因非法拘禁、强奸、抢劫等罪名被依法严惩。法院在量刑时,会将“手段恶劣”“轮奸情节”“以活埋方式恐吓”等因素作为从重情节来考量。
有一句话,我想放在这儿:**暗处伸手的人,终会被光照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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