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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捧了整整三年的“暖心励志天花板”鹅腿阿姨,一夜之间塌房塌得连地基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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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晚上,她在国贸团购群里扔出一颗重磅炸弹,说自己被人举报了正在配合调查,结果顺嘴爆出一个让所有人血压飙升的真相:咱们寒冬腊月里排两小时队、花16块钱抢破头的“烤鹅腿”,居然全是鸭腿!

更离谱的是,这事儿她瞒了快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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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腿阿姨本名陈秀凤,江苏连云港人,2000年就和丈夫来北京北漂,最开始在工地卖盒饭,后来在北大西南门摆水果摊,一摆就是10年,那时候学生们都叫她“水果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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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前后,她看校门口烧烤生意好,就转行卖烤鹅腿,“鹅腿阿姨”的称呼就是那时候来的。

但根据她自己后来的回应,其实卖了也就一两个月,鹅腿就断货了,找遍北京城都找不到符合要求的货源,最后就改成了鸭腿。

从那时候到现在,整整10年,她从来没有主动告诉过任何一个新顾客卖的是鸭腿,一直顶着“鹅腿阿姨”的名号做生意。

真正让她爆火是在2023年冬天,她应学生要求把摊位搬到了清华,结果引发了清华、北大、人大三校学子的“鹅腿争夺战”,寒风里排几百米长队都是常事,直接冲上热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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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她的人设有多完美?

每天早上6点多起床,亲手洗、腌、烤,全程不假手于人,一句“鹅趁热吃”“天凉多穿点”,不知道暖了多少北漂学子的心。

爆红之后她还一脸疲惫地开直播,哽咽着说“不想有这么多关注,就想安安稳稳卖鹅腿”,这份质朴直接圈粉无数。

更风光的是2024年3月8日,她居然受邀站上了北大百周年纪念讲堂的舞台,参加青年创投女性发展论坛,给北大师生做演讲。

一个摆摊阿姨能走进最高学府的讲堂,当时全网都在夸她是“普通人的励志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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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回头看,这些话简直字字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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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折点就在6月9号晚上,她在国贸配送群里发公告,说被人举报了正在配合调查,轻描淡写地加了一句“原材料是鸭腿,以后会写清楚”,还理直气壮地辩解“鹅腿阿姨叫了十几年了,顺嘴,不存在欺诈行为”。

这话一出直接炸锅了!有知情人算了一笔账:现在鲜鸭腿进货价大概8块钱一斤,鲜鹅腿至少15块钱一斤,差了快一倍。

可她这么多年一直按鹅腿的价格卖,16块钱一只,每只至少多赚5块钱。

更让学生们寒心的是,很多人根本不是觉得鹅腿有多好吃,就是看她大冬天冻得发抖守摊,心疼她不容易才照顾生意,结果自己的同情心被当成了牟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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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就爆出她儿子在群里辱骂顾客的事,态度嚣张至极,和她之前“暖心朴实”的人设形成了天壤之别。

6月10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燕园街道市场监管所和综合行政执法队正式回应,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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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可能会说:“不就是个名字吗?至于这么上纲上线?鸭腿鹅腿不都是肉吗?”

但周兆成律师明确告诉大家:这根本不是名字的事儿,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鹅腿阿姨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远比我们想象的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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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十年以鸭充鹅,已构成法定消费欺诈

首先大家要记住一个原则:经营可留情怀,售卖必守真实。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容不得任何模糊和隐瞒。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全面、真实地披露商品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鹅腿阿姨”这个名号早就不是一个简单的外号了,它已经成了一个稳定的商品标识,所有消费者都是冲着“鹅腿”来的。

阿姨明知自己卖的是鸭腿,却长达10年不主动公示,还一直用“鹅腿阿姨”的名号吸引顾客,甚至在北大演讲时还谎称用的是新鲜鹅腿,这就是典型的隐瞒关键信息的虚假宣传,已经构成了民事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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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问,那消费者能要求什么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也就是退还购买商品的价款,再额外支付三倍的赔偿金。

如果三倍赔偿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举个例子,你花16块钱买了一只“鹅腿”,可以要求阿姨退还16元货款,再赔偿500元,总共能拿到5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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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面临三重法律责任,可能还要坐牢

很多人以为这事最多就是赔钱道歉,其实远远不止。如果市场监管部门查实她的违法行为,她至少要承担民事、行政、刑事三重法律责任。

然后是行政责任,这才是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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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她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虚假宣传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她以假充真卖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她停业整顿,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如果她没有办理食品经营备案或者健康证,属于无证经营,会被责令立即停止经营,并处更高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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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算一笔账:鹅腿阿姨的儿子说,他们每天平均能卖500个左右的鸭腿,每个利润5-6元,一个月收入大概5万元。

那按这个销量算,一年的销售额就是16×500×365=292万元,远远超过了5万元的刑事立案标准。

如果查实她这10年一直以鸭充鹅,销售金额可能高达几千万,最高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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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学生起的外号”绝对不能免责

鹅腿阿姨一直在辩解,说“鹅腿阿姨”是学生们给她起的外号,叫了十几年顺嘴了,不是她故意要欺骗消费者。但这个说法明显说不通。

首先,这个名号不是学生强迫她用的,是她自己主动使用、主动传播的。

她把微信名字改成了“鹅腿阿姨”,用这个名号建了几十个团购群,线上接单、线下宣传全用这个名字,甚至还注册了多枚“鹅腿阿姨”相关的商标,分类涉及食品、方便食品等多个领域。

这说明她根本不是被动接受这个称呼,而是在主动利用这个名号来获取流量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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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认可“习惯就好”这种说法。经营者有义务保证自己的宣传和商品实际情况一致,哪怕这个名号叫了100年,只要它误导了消费者,就是违法行为。

而且她明知道这个名号会让消费者误以为卖的是鹅腿,却故意不澄清,还一直用它牟利,主观过错非常明显,根本无法免责。

还有人说,很多老顾客都知道她卖的是鸭腿。因为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是所有消费者,而不是只有老顾客。哪怕有100个老顾客知道是鸭腿,但只要有一个新顾客被误导了,她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十年积攒的口碑和情怀确实值得珍惜,但再动人的情怀也抵不过货真价实,再大的流量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做生意,说到底还是得靠诚信。你对消费者真诚,消费者才会对你信任;你把消费者当傻子,最后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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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看到这个事的时候真的特别惋惜。鹅腿阿姨本来手握一手好牌,从一个普通的北漂阿姨,变成全网追捧的励志榜样,靠的就是大家对她真诚、朴实的信任。

如果当年鹅腿断货的时候,她能大大方方地发个公告,说“以后改卖鸭腿了,价格也会相应调整”,以她当时的口碑,学生们肯定会理解,甚至会更敬佩她的坦诚。

可她偏偏选择了最愚蠢的方式,用一个谎言去掩盖另一个谎言,最后不仅毁了自己十几年的名声,还要面临巨额的罚款,甚至可能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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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给所有网红和生意人提了个醒:人设再好,不如诚信好;流量再大,不如守法大。只有踏踏实实做事,明明白白做人,才能走得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