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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清算组公告

淄博齐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强制清算一案,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淄博齐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强制清算案的清算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企业基本情况

淄博齐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4年5月8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淄博鲁信齐鲁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 000万元,有6名合伙人,分别为淄博鲁信齐鲁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2%,认缴出资额1 200万元;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认缴出资额3 500万元;淄博齐鲁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认缴出资额2 000万元;淄博若水经贸有限公司持股13%,认缴出资额1 300万元;淄博铭略纺织商贸有限公司10%,认缴出资额1 000万元;淄博科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持股10%,认缴出资额1 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按照监管规定,以自有资金对未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依法设立并列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的淄博辖区的律师事务所;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派出的清算组团队核心人员应不少于3人;

4.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清算组尚未审结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存量达到五件以上的,不得参与竞选。

三

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及申请书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复印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于申报期限届满前提交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强制清算案清算组事务的案件数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机构拟定的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4)参与本案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5)拟参与本案竞争性遴选清算组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6)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情形的声明;

(7)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提交承诺书,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清算组,并将被列入本院清算组黑名单。

四

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17时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五

选任规则和特别提示

1.报名机构在开展强制清算工作中,须由申请材料载明的团队核心成员亲自办理。

2.本院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中介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评审,综合考量报名机构的专业水平、办案经验、初步报价、案件实际情况等因素,从中择优确定一家机构为本案的清算组,并同时确定一家机构为备选清算组;仅一家中介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为首选清算组。

六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唐山法庭

联系人:李法官 王法官

联系电话:0533-2346073、2346072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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