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政策须知

(一)参保登记时限(统一30日办理原则)

新设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完成企业社保参保登记手续;

新招用员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用工当月),完成职工个人参保登记;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的,应当在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

(二)申报缴费时间及办理渠道

社保费实行按月申报、按月足额缴纳,用人单位须在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社保费申报及缴费。

✅便捷办理渠道: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申报客户端、办税服务厅窗口

二、重点易错事项

(一)缴费工资组成

✅以下收入须全额计入缴费工资总额: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缴费基数确定

社保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的300%和60%作为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职工申报工资高于社平工资300%的,按300%上限缴费;

职工申报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60%下限缴费;

职工申报工资在60%-300%区间内的,按实际工资总额据实申报。

医保缴费基数:上年度市平工资的300%和80%作为医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三)高频误区精准纠正

❌误区1:试用期、临时工无需缴纳社保

✅ 正解:只要建立合法劳动关系,无论用工形式、岗位性质、试用期限,用人单位均需依法为员工参保缴费。

❌误区2: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可免缴

✅ 正解: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书面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企业未依规参保缴费,仍需承担违规责任。

❌误区3:统一按最低基数申报缴费

✅ 正解:严禁一刀切保底申报,须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据实申报。

❌误区4:只参加社保或者医保,参保险种不全

✅正解: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全险种社会保险登记,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且需按时足额缴纳,不得选择性参保或单独剥离某一险种。

三、精准避坑指南

(一)规避逾期申报缴费风险

未在每月25日前完成社保费足额申报、缴费的,将按日加收滞纳金,相关违规记录纳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直接影响企业信用等级。

(二)规避人员增减员不及时风险

新入职员工务必在用工30日(当月)内完成社保增员参保;员工当月离职的,需(当月)及时办理社保、医保减员手续,既保障员工连续社保权益,也避免企业产生多缴费用。

(三)规避欠费未清缴风险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前,须全额清缴往期社保欠费。欠费未结清将阻断相关业务办理,易引发劳动纠纷、投诉举报及信用惩戒。

四、社保费关键知识 全流程一图看懂

✅企业新设、招录员工 → 30日内完成社保参保增员登记 (当月办理参保登记)→ 对照全省基数标准、据实核算员工工资总额 → 每月25日前完成足额申报缴费 → 员工离职(当月办理减员)、企业变更注销全额清缴欠费 → 企业信用良好、依规享受各类惠企政策。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咨询电话:12366(税务)0817—5116616(人社) 0817—7216302(医保)

国家税务总局仪陇县税务局

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仪陇县医疗保障局

来源丨仪陇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