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大连市民政局发布公告 ,将就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时间

2026年6月11日至6月17日

征求方式

信函

意见邮寄至大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50号

邮政编码:116022

传真

0411-84342110

电子邮件

dlmzsjc@163.com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

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适应的调整机制,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202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辽政发〔202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4〕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政府决定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22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55元;其他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为每人每月1022元。

(三)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市城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2044元;全市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329元。

(四)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下同)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全市集中、分散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66元和2802元。

(五)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807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755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每人每月70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每人每月645元。

二、执行时间

新制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三、资金保障

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由各地区财政承担,市财政按现行财政分配体制对各地区财政予以补助。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提标工作作为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落实,确保此次提标工作顺利实施。

(二)规范操作,加强管理。要认真做好新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政策宣传、培训及审核确认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做好档案的补充管理及数据更新工作,确保档案齐全、数据准确,管理到位。

(三)按期提标,确保落实。各地区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紧做好本次提标工作落实,确保及时按新标准将保障金足额发放到位。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大政办规发〔202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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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辛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