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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

《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犬只限养区

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青白江区全域犬类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2026年4月28日由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6年5月27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划定青白江区犬只限养区域。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拟划定青白江区全域犬只限养区和非限养区(见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反馈期限及方式

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7月11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来信或其他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邮箱地址:qbjquanguan@163.com

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699号

附件1:《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犬只限养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见下文)

2:青白江区犬只限养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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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

2026年6月11日

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犬只限养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青白江区全域犬类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2026年4月28日由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6年5月27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划定青白江区犬只限养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犬只限养区域

(一)青白江区大弯街道行政区域全域;

(二)青白江区大同街道除界牌村、同福村、青龙村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域;

(三)青白江区弥牟镇、城厢镇、姚渡镇、福洪镇、清泉镇行政区域内商品房居住区、经济适用房居住区、农村拆迁安置房居住区。

二、犬只非限养区

本区行政区域除划定的犬只限养区外,均为非限养区。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具体情况由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依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调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告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等上位规定调整的,按照相关上位规定执行。本通告由区公安分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主编 | 张毅妮

审核 | 许星辰

责任编辑 | 刘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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