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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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1日,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公安局洪山派出所民警在裴家岩居委会附近,当场查获准备运输液化气进行销售的周某某。经现场指认,周某某停放在砖厂内的轻型厢式货车里存有8只50公斤液化石油气实瓶、6只50公斤液化石油气空瓶、6只15公斤液化石油气实瓶、9只15公斤液化石油气空瓶。

经查,2022年6月至2024年1月期间,周某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从枣阳市某液化气站购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并运回随县洪山镇销售。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金额达398360元,非法获利79900元。

2024年6月13日,随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周某某的违法所得799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