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赛柏蓝药店 作者:酒浅

日前,青海省药监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联合发布《 关于推进全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药品全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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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求, 通知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压茬推进”原则,逐级明确各环节完成时限:

一、6月30日前,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及零售药店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率和数据上传率均须达到100%。

二、8月底前,省、市(州)、区(县)级医疗机构达标;10月底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民营医疗机构达标。

三、12月底前,医保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力争达到95%以上,实现追溯体系向最基层延伸覆盖。

文件提到,医保部门负责督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采集上传医保结算药品追溯码信息,对未按要求上传的医保基金不予结算。药监、卫健、医保三部门同步建立问题处理专项渠道和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孤岛,实现药品追溯信息在监管和医保领域的规范采集应用。

另外,青海省医保局2025年6月发布公告表示,大力推行“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推动药品追溯码全面应用,同步建立“无码库”管理机制,妥善解决中药饮片、中成药等无追溯码问题,当年7月前实现药品追溯码省域范围全覆盖。

追溯码倒逼企业“数字化”

加速行业“洗牌潮”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政策要求定点药店“扫码率+上传率”均达到100%,且时间节点卡在6月底之前。这也意味着,从下月开始,全省药店追溯码的扫码率和数据上传率不达标,将不允许医保结算,实现了“无码不结”“不全禁结”。

根据国家医保局2025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从今年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可以看到,如果药品追溯码与医保支付资格直接挂钩,药店违规的代价将大幅提升。另外,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和实施药品追溯制度,一般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处10-50万罚款。

而且,药店一方面要100%扫码和数据上传,另一方面也要保证其合规性。

近期,多地监管部门以及媒体频繁曝光“药店骗保”案例,其背后的核心手段正是药品追溯码。

需要强调的是,那些极易被追溯码查出的“药品串换”“回流药销售”等骗保行为,现在正是药店经营的大忌,一旦被医保智能监管系统锁定和确认,直接面临医保信用扣分、退回违规金额&1-2倍额度罚款,以及暂停或解除医保协议。

其中,对于连锁总部而言,必须重视“七统一”管理(尤其是统一采购),但凡旗下某个门店或者加盟店选择违规采购,导致出现“回流药销售”情况,连锁总部或被约谈追责,其他正常门店也会因此受到牵连。

以此来判断,药品追溯码政策的全面落实,一方面清退不合规甚至骗保的药店,另一面大幅提升行业的数字化水平(相应门槛和成本同步抬升),间接促使行业提高集中度,尤其是对于中小药店资源的优化整合。

有业界观点指出,包括追溯码在内,个账 白名单、飞检常态化、执业药师配备等因素,与市场竞争叠加一起,共同加速了行业的出清速度。这里面带来的成本上扬,恰好 把原来徘徊在生存边际线的企业淹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