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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1月20日晚上,英国利物浦。
一个叫华莱士的男人回到家门口,掏出钥匙,却怎么也打不开自家大门。
他找邻居帮忙。热心的邻居约翰斯顿夫妇出来,看着他又试了一次。这回,门开了。
三个人一起走进屋里。起居室的灯亮着,炉火还在烧。而华莱士的妻子朱莉娅,面部朝下倒在地上,人已经没了呼吸。
华莱士立刻报了警。
警方勘查现场,发现了几处不太寻常的细节:门锁没有撬过的痕迹,作案工具不见了,遗体下垫着一件沾满血的雨衣。墙上有一道七英尺长的裂缝,家里只少了很少的财物。
看起来不像普通的入室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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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开始倒查时间线。这一查,发现了一个让他们越想越不对劲的情况。
案发前一天,也就是1月19日晚上,华莱士去了利物浦中央国际象棋俱乐部参加比赛。
就在他到达俱乐部之前大约25分钟,俱乐部部长比蒂接到了一个电话。
电话那头是个男人,声音粗哑低沉。他说自己叫夸尔特罗,想约华莱士第二天晚上七点半,到门洛夫花园东25号谈一笔保险业务。
比蒂如实把口信转达给了华莱士。华莱士不认识这个夸尔特罗,但做保险这一行,有生意上门哪有不接的道理。
第二天晚上,他准时出门,坐上电车到了门洛夫花园。
到了地方,他来回找了大约45分钟,还问了好几个路人,甚至问了一名警察。所有人都告诉他——这里根本没有所谓的东25号。
华莱士觉得这是个恶作剧,又坐电车回了家。然后,就发现妻子出事了。
问题是,那通电话从哪里打来的?
警方一查,是从距离华莱士家仅400米的一个公用电话亭拨出的。
这个距离太近了。再加上,象棋俱乐部通常不对外开放,华莱士去的时间也不固定。能确认他那天会去俱乐部、并且知道比蒂会转达口信的人,理论上只有他自己。
警方的怀疑,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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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不会觉得这个逻辑有点别扭?
完美的不在场证明,反而成了最可疑的地方。警方的想法是:正因为滴水不漏,才像是事先设计好的。
但推理归推理,证据归证据。从推理到定罪,中间要过的关口多了去了。
警方做了几个实验来验证自己的判断。
第一个实验,他们让一名年轻健康的警探,模拟华莱士那天晚上的行动轨迹——先处理完现场,再一路跑到电车站。结论是时间够用。
但这个实验忽略了一件事:华莱士那年52岁,身体有病。年轻警探跑得下来的路程,他未必跑得下来。
第二个问题是死亡时间。警方一开始推测朱莉娅死于晚上八点左右。但按这个时间,华莱士正坐着电车来回跑、四处问路,有大量目击证人,根本没机会作案。
于是死亡时间被往前推到了下午六点半。
这一推,又碰上新麻烦。一个送牛奶的男孩说,当天下午六点半左右,他去华莱士家送过牛奶,开门的正是朱莉娅本人。
如果男孩说的是真的,那华莱士几乎没有足够的时间作案并整理好自己赶去坐电车。
第三,血迹。
法医的判断是,这种攻击方式激烈而残暴,行凶者身上一定会有大量血迹。但华莱士当晚穿的西装上,什么也没有。
警方又提出一个假设:他穿了那件雨衣当防护,作案后在浴室清洗了血迹。
但勘查记录显示,浴缸和排水管近期没有被使用过的痕迹,也没有血迹反应。马桶里只有一个微小的血块,来源无法确定。
你看,一环扣一环,每一环都有疑点,但每一环都缺最后那口气。
这就是典型的“间接证据困境”。
你知道在法律上,间接证据要定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吗?根据证据规则,间接证据必须形成完整且唯一的证据链,排除所有其他合理怀疑。只要有一个环节对不上,就不能轻易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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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案子还是进入了审判程序。
庭审中,华莱士一直否认。法官在做总结陈词时,态度是对他有利的,认为证据不足。
可陪审团不这么看。
12个人,全票认定他有罪。他们觉得这个丈夫的表现太冷静了,不像一个刚失去妻子的丈夫该有的样子。
这里得说一句背景。英国实行的是陪审团制度,12人全票通过的裁决,法官不能轻易推翻。
华莱士一审被判处绞刑。
他不服,持续申诉。伦敦检方重新调查之后,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对他的判决。
人放出来了,但生活回不去了。
他重返保险业,客户不再信任他。有人说他是杀了妻子逍遥法外的凶手,他遭受过人身威胁,不得不搬家。
不到两年,华莱士因尿毒症和肾炎在一家医院去世。而那起案子真正的凶手,始终没有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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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本来可能就这么过去了。
但五十年后,一位名叫威尔克斯的新闻编辑挖出了当年被忽略的信息。
案发那晚,还有一个叫帕里的男人被列入了怀疑范围。他是华莱士邻居约翰斯顿夫妇的朋友。
帕里当时向警方提供了不在场证明,证人就是他的未婚妻。但华莱士死后,这个女人向华莱士的律师发誓——当年的不在场证明是假的。
威尔克斯还查到,案发当晚,帕里曾去当地一家车库,用高压水枪冲洗自己的汽车。一个技工注意到,他的一只手套被血浸透了。
但这些信息在当时没有被追下去。有说法是,警方为了不推翻自己已经公开的结论,没有将洗车工提供的证据纳入正式调查。
等到威尔克斯想去找帕里本人时,发现他已经在几个月前去世了。
没有目击证人,没有找到作案工具,没有直接物证。这起案子,被人称为“犯罪史上几乎无与伦比的悬案”。
回过头来想一想,这个案子到底难在哪里?
说华莱士是凶手,证据链有缺口。说帕里是凶手,关键证物已经沉底,人也死了。说另有其人,也没有更明确的指向。
这个案子困住伦敦警方八十多年的根源,不在于凶手多聪明,而在于证据本身既指向某些方向,又不够指向任何一个确定的方向。
这也是程序正义最残酷、也最重要的一面——宁可放过,不可冤枉。
华莱士案后来经常被法学课堂上拿来讨论。讨论的点不是“到底谁干的”,而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为什么一审判了死刑,二审又撤销了”。这两个结果之间的落差,本身就是法律在事实迷雾中艰难校准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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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多年过去了。这盘棋局,至今没有解开。
也许有一天,某份被遗忘的档案、某个尘封的物证,会突然给出答案。也许永远不会。
但每一个悬案被反复提起的意义,不在于一定要找到凶手。而在于提醒所有人:在事实认定这件事上,必须永远保持对“不确定性”的敬畏。
最后,想问你一个问题:你觉得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仅凭间接证据链,能够定一个人的罪吗?把你的想法发在评论区。
把这篇文章转发出去。多一个人理解程序正义的意义,就少一分冤案的可能。
*(本文案件细节综合自公开历史档案及多家媒体报道,部分细节因年代久远存在不同记载,以相关权威研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