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倾倒建筑垃圾
不仅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
侵占耕地林地草地资源
更容易导致“破窗效应”
衍生成为有毒有害
甚至危险废物倾倒的温床
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破坏生态环境乱象
切实守护辖区人居与生态安全
近日
肥东县公安局梁园派出所
快速核查处置
依法从严查处一起
违规倾倒建筑渣土案件
2026年5月25日
肥东县公安局接县城管局移交线索
梁园镇路口社区某水塘
存在违规倾倒渣土问题
接到线索后
梁园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
2026年4月中旬
孙先生为填埋水塘用于种树
委托吴某某开展填埋作业
还特别提醒吴某某要埋填黄土
防止产生土地污染
4月25日晚
吴某某未听劝阻
擅自安排车辆
将建筑渣土非法倾倒至该水塘内
经第三方专业测绘
现场违规倾倒建筑渣土总量
达565.92立方米
严重破坏水塘地貌及周边生态环境
固定证据后
民警依法将违法人员
吴某某传唤到案
面对完整确凿的证据
吴某某对擅自倾倒建筑渣土的违法事实
供认不讳
目前
违法行为人吴某某
因擅自倾倒固体废物
已被肥东县公安局
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有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且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合肥市四部门于2025年7月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依法严厉打击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针对擅自对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进行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的行为, 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警方提醒:非法倾倒建筑垃圾不仅破坏生态环境,更涉嫌违法。市民如发现此类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警方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肥东公安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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