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有龙没出庭,6000万澳元借款说不清,蔡一凤当庭甩出一张纸。

香港法院开庭那天,黄有龙没来。不是病得下不了床——他律师说人在法国,但法庭没认这个理由。法官说,要视频出庭,起码得交医院盖章的证明,光嘴上说不行。他没交。连着两场,6月5号和8号,人都没露面,只让律师坐在那儿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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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一凤来了。她穿得普通,黑衣服,没戴首饰,讲话声音不大,但每句都对着法官说。她说2015年那笔6000万澳元,是帮黄有龙牵的线,钱是从澳门那边的中介“南哥”那儿过手的,她母亲也出了部分本金。她没签合同,也没写借条。法官没打断她,也没说这不行,只记下了。

澳门那边确实不常签书面协议。蔡一凤当庭提到澳门《规范娱乐场中介人法律制度》第12条,说口头约定在本地行业里不算稀奇。法官翻了下案卷,没反驳。这事儿不是编的,澳门那边真有这条。

黄有龙的律师说,2016到2019年,他们一共付给蔡一凤1.53亿港元。但钱怎么付的?哪天?哪笔?账户进出明细?律师没拿出来。就说了个数。法官当时停了三秒,然后问:“银行流水呢?”律师说“还在调取”。法官没再追问,但记下了“未提交凭证”。

蔡一凤那边倒是拿出了一张纸。不是合同,是一份2024年做的资金往来汇总表,她自己列的,标了时间、金额、备注栏写着“中介服务费未结清”。她没说是证据原件,只说“供法庭参考”。法官收了,没说有效无效,就放进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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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米华的名字在庭上出现了两次。一次是蔡一凤说“钱是通过太阳城渠道走的”,另一次是黄有龙律师提了一句“曾向洗米华名下集团付过2.2亿”。法官马上问:“这笔2.2亿,和本案6000万澳元是否同一笔?用途是否一致?”律师答不上来,只说“有待查证”。法官划掉这句话,加了括号备注:“性质不明,不纳入本案审理范围。”

洗米华本人蹲在澳门监狱,判了18年,出不来。法院没传他,也没让他担责。案子就是黄有龙和蔡一凤之间的事。谁跟谁吃饭、谁送过什么礼、谁在哪个场子坐过——这些都没进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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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的名字只出现了一次。蔡一凤主动说:“我不告赵薇,也不追她。”法官点点头,记下来。没有问为什么,也没说这是不是“放弃权利”,更没说赵薇跟这事有没有关系。2024年12月他们确实离了婚,民政局登记可查。不是新闻稿写的“急着切割”,就是办了个手续。离婚证上只有两个人的名字、日期、盖章,没写“债务归谁”。

黄有龙付过的钱,法院不认账,不是因为怀疑他撒谎,而是因为没凭证。蔡一凤没合同,法院也没说她输,因为澳门行业惯例确实存在。两边都站在半条线上:她有说法,没白纸黑字;他有付款主张,没流水对账。现在就卡在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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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没说谁对谁错。6月8号休庭前,法官只说:“双方须在21日内补充证据,逾期不交,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没说“你输了”,也没说“你赢定了”。就是按规矩办事。

黄有龙在法国干啥,没人知道。他律师说“身体不适”,但没病历。法庭没质疑他是不是真病,也没说他在躲。只是按规则办——你没证明,我就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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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一凤没哭没闹。她讲完自己怎么介绍黄有龙认识南哥,怎么陪他去澳门签单,怎么后来黄有龙开始不回消息,怎么算出1亿港元欠款。她不算数学家,但表格里小数点后两位都写了。她没说“他骗我”,只说“约定的服务费没付”。

6000万澳元,当年换算过来接近3亿人民币。但这案子不争这钱是谁的,争的是中间那层“介绍费”到底该不该付、付了多少、怎么算利息。蔡一凤主张复利,依据是澳门那边的计算惯例,不是内地银行那种。她没说这惯例多权威,只说“他们平时就这么算”。法官没否,也没肯定。

案子还没判。下一回开庭日期没定。没人知道会不会再拖半年。也不会有谁突然发个声明说“我全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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