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上午,北京市首例以危险作业罪追究“百吨王”超限超载刑事责任的案件,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3月10日凌晨,一辆车牌号为京AN***9(冀H***9挂)的重型货车,在超限超载的状态下行驶至京沈线(K75+700)大石岭路段东向西进京方向时,追尾一辆油罐车,严重威胁道路公共安全。
这场撞击引发灾难性连锁反应:油罐车柴油泄漏,涉事货车及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瞬间被烧毁,路面布满油污,周边林木损毁,林地土壤遭到严重污染。
经查,涉事货车限重为49吨,事发时实际车货总重竟高达140吨,超限超载率接近200%,是典型的违法“百吨王”。
深入调查发现,2025年以来,涉事车辆所属的北京广发运输有限公司多次进行违法运输,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在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并责令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后,该公司仍不改正,放任车辆违规上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作业罪。
经过侦查和审查起诉,案件于6月10日在密云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定,这起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并已引发严重后果,构成危险作业罪。
一审法庭当庭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货车实际控制人马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货物所有人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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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首都交通执法 北京交通 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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