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稽古录”系列旨在稽古钩沉,于上古历史的幽深晦暗处求索。
公元前660年,黄河北岸的殷商旧都朝歌又一次在战火中变为血海。此地上一次爆发大战,还是近四百年前。周武王率领联军在牧野击败商纣王的军队,直入朝歌,六百年的殷商王朝在一片火海中灭亡。而后,周文王的小儿子康叔被册封于此,后建立卫国,成为周王朝在中原腹地册封的最重要的诸侯。两周之际,卫国在卫武公治下一度极为强盛。可惜进入春秋之后,卫国内乱频发,让这个本有争霸天下潜力的诸侯早早地退出竞争。
至齐桓公即位后,卫国虽然有所衰落,但仍是中原举足轻重的诸侯。此时北狄南进,中原诸侯深受其扰,而位于黄河以北的卫国正位于同北狄作战的前线。俗话说,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卫国对抗北狄,本不是什么问题,至少足以自保。但此时卫国的国君卫懿公却是位十足的纨绔子弟,他喜欢鹤,以致“鹤有乘轩者”。国中士人无进身之阶,而鹤却享受高位,搞得卫国人心涣散。当北狄兵临城下,甲士们对卫懿公说:“使鹤!鹤实有禄位,余焉能战?”(《左传》闵公二年)
卫懿公并不愚蠢,他深知大势已去,将国家托付给石祁子、宁庄子两位大夫,便率领这支军心溃散的部队与狄人在荧泽交战,结果自然是惨败,卫懿公死于战场。卫国人趁夜溃逃,狄人攻入卫国都城,而后又追至黄河边,屠杀卫国军民。就在卫国人即将被屠戮殆尽之时,宋桓公率军赶来接应,在黎明时分将卫国仅剩七百三十人接过黄河。
在这场春秋时期最惨烈的华夷之战也见于“清华简”《系年》第四章,《系年》明确记载了灭掉卫国的是赤狄。这位导致卫国被狄人攻灭的君主,本得了个和周幽王一样的谥号。或许是因为他在最后一刻不屈战死,给其荒唐的人生增加了一抹亮色,后世将其谥号改为“懿”。
清华简《系年》第四章
但很少有人注意到这场残酷的战斗中一个细节。实际上,在狄人的屠刀下残存下来的,不仅有七百三十个人,还有一个肝脏,这正是卫懿公的肝脏。《吕氏春秋·仲冬纪》载:“翟人至及懿公于荥泽,杀之,尽食其肉,独舍其肝。”
笔者在读到这段内容时,对这神奇的“卫懿公肝”产生了巨大的困惑。狄人既然已经把他的肉都吃光了,为什么仅仅剩下一个肝脏?卫懿公是个荒唐的亡国之君,卫懿公肝自然无法同齐太史简、晋董狐笔、秦张良椎、汉苏武节、严将军头、嵇侍中血、张睢阳齿、颜常山舌那样写入《正气歌》。但对于一个略有考据癖的人而言,无论是陋巷小馆中点一盘爆三样下饭时,还是偶尔侧身贵人筵席品尝鹅肝时,总能想起这“卫懿公肝”。
食人肝本质上是食人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美国人类学家佩吉·里夫斯·桑迪(Peggy Reeves Sanday)把食人风俗分为四种:复仇性食人、礼仪性食人、饥馑性食人和品味性食人。复仇性食人是指杀死仇人并吃掉仇人的肉,以达到复仇的目的;礼仪性食人是指吃掉本族刚去世的人的肉,作为葬礼的一个环节;饥馑性食人是指在食物不足的情况下吃掉同类的肉以求生存;品味性食人是指将人肉作为美餐享用。(《神圣的饥饿——作为文化系统的食人俗》,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
对应到中国古代的食肝现象,却难以完全套用这一分类。在中国古代,礼仪性食人并不存在,因此也不存在相对应的礼仪性食肝;饥馑性食人不会出现只吃肝脏的行为。而品味性食肝和复仇性食肝在古代中国确实是存在的。
中国古代素来有以肝为美味的传统,古人常以“龙肝豹胎”代指绝世的美味。龙肝虽不存在,但许多动物肝脏都是餐桌上的高级食材,如《北史》载“辛绍先性嗜羊肝”,唐时洛阳人有在重阳节吃“羊肝饼”的习俗。马肝尤为美味,如《史记·儒林传》记载汉景帝言:“食肉不食马肝,不为不知味;学者无言汤武受命,不为愚。”虽是劝诫学者勿要妄言汤武受命之事,但通过这段话可以得知,在当时人的观念中,马肝在美食中的地位相当于汤武受命在学术讨论中的地位,可见对马肝的推崇程度。又如《史记索隐》引《燕丹子》:“轲与太子游东宫池,轲拾瓦投蛙,太子捧金丸进之;又共乘千里马,轲曰:‘千里马肝美’,即杀马进肝;太子与樊将军置酒于华阳台,出美人能鼓琴,轲曰:‘好手也’,断以玉盘盛之。”抛开荆轲与太子丹的变态行为不论,这则材料也可以说明马肝是绝顶的美味。
肝脏既然堪称美味,古代手握权柄者若有变态的食欲,就会出现以人肝为食的事情。《庄子·盗跖》载:
盗跖乃方休卒徒太山之阳,脍人肝而餔之。孔子下车而前,见谒者曰:“鲁人孔丘,闻将军高义,敬再拜谒者。”谒者入通。盗跖闻之大怒……曰:“……子之罪大极重,疾走归。不然,我将以子肝益昼铺之膳。”
《盗跖》篇虽然说的是寓言故事,但作为盗跖形象的原型,当时某些残暴之徒以人肝为食的事情应该是存在的。后世好食人肝的暴徒也不乏其例。譬如五代时期的赵思绾,《资治通鉴》卷二八八记载“赵思绾好食人肝,尝面剖而脍之,脍尽,人犹未死”;《太平广记》卷二六九引《玉堂闲话》“贼臣赵思绾自倡乱至败,凡食人肝六十六”;《水浒传》中李逵取黄文炳心肝做醒酒汤之事,亦可归入此类。
自魏晋以后,吃掉仇人肝脏之事屡屡见于文献记载:
后以李特作乱,本郡没寇,父(贤)为李雄巴西太守马脱所杀。乃东诣镇南刘公请兵。时中原乱,守公三年,不能得兵。表拜杨烈将军、梓潼内史,使合义募。巴蜀流士,得二千人。(平)西罗尚以退住巴郡,登从尚索益军讨雄,不得。乃往攻宕渠,斩脱,食其肝。(《华阳国志·后贤志》)
诸葛诞杀文钦。及城陷,钦子鸯、虎先入,杀诞,噉其肝。(《太平御览》卷三百七十六引《魏末传》)
马权兄为凉将綦毋诩所杀,权后杀诩食其肝。(《太平御览》卷三百七十六引《十六国春秋·北凉录》)
琰帐下都督张猛于后斫琰马,琰坠地,与二子肈、峻俱被害,宝亦死之。後刘裕左里之捷,生擒猛,送琰小子混,混刳肝生食之。(《晋书·谢琰传》)
这四个事件中,都是父亲或兄长被人杀死,子弟在杀死仇人之后吃掉了仇人的肝脏。我们可以将其归纳为“杀仇食肝”现象。四个事件中,谯登、文鸯、文虎和谢混都出身世宦之家;被谯登所杀的马脱应当是氐人或羌人;据屠乔孙本《十六国春秋》记载,马权是卢水胡人。这些人的文化背景不一,但都有“杀仇食肝”的行为,说明这一做法在魏晋时期应当普遍为汉人和少数民族广泛接受。或许是随着少数民族南下,其观念习俗与汉人的固有观念发生碰撞与融合,导致了“杀人食肝”的做法在不同族群中都被接受的民族交流的结果。。
稍晚一些的南北朝和隋代,“杀仇食肝”现象与魏晋时相比略有变化,往往是“心肝”或“肝肺”并食。《北史·李德广传》载:
大将军萧宝夤西讨,德广为行台郎,募众而征,战捷,乃手刃仇人,啖其肝肺。
《旧唐书·孝友传》在唐初人王君操复仇之事:
君操密袖白刃刺杀之,刳腹取其心肝,啖食立尽。
《太平广记》卷一百九十三有“虬髯客”一条:
于是开华囊,取出一人头并心肝,却收头囊中,以匕首切心肝共食之,曰:“此人乃天下负心者也,衔之十年,今始获,吾憾释矣。”
末题“出《虬髯传》”。《宋史·艺文志》“小说类”有“杜光庭《虬须客传》一卷”,此即书。杜光庭唐末人。《虬髯客传》或为此前唐代举子所撰,由杜光庭收入其所纂《神仙感遇传》中。(饶宗颐:《虬髯客考》,《大陆杂志》十八卷一期)《虬髯客传》为唐末作品,可见食仇人心肝之风至此时仍有。
肝肺或心肝被吃掉,仍然不出“杀仇食肝”的行为框架,可以认为是食肝习俗的一种变体。某一习俗在流传的过程中发生变化,脱离其原本的形式,这是很常见的现象。这种变化往往伴随着背后理据的丧失。或许此时“食肝”之人可能只是对这一历史上流传下来的复仇方式的习惯性延续,而对食肝背后的深层观念恐怕已不甚了解。唐代以后,在复仇时专门吃掉仇人肝脏之时较少见于文献记载。《水浒传》中武松杀死潘金莲,“抠出心肝五脏,供养在灵前”;杨雄杀死潘巧云,“取出心肝五脏,挂在松树上”。虽然行为很残忍,但却不涉“食肝”。
边地族群似乎还保留了“杀仇食肝”的习俗,《宋史·高永年传》记载:
永年不之备,羌遽执永年以叛,遂为多罗巴所杀,探其心肝食之,谓其下曰:“此人夺我国,使吾宗族漂落无处所,不可不杀也。”
已经被挤压到西南边地的羌人仍然保留了古老复仇方式。但已经很难确定这次食肝事件与之前的“杀仇食肝”是否有直接的继承关系。也许是羌人族群的记忆深处保留了这样一种对最仇恨的敌人的处罚方式,也许只是盛怒之下的血腥野蛮的报复而已。
中国古代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食肝现象——“割肝疗亲”。这种行为不能用桑迪的理论解释,甚至不应视为食人风俗的特殊形式,更接近于极端的医疗行为,或社会伦理规则的极端外化表现。据桑原骘藏研究,唐代以前几乎不见以人肉入药之事,唐代名医陈藏器在《本草拾遗》将人肉纳入药材后,人肉成为历代《本草》收录的固定药材。此后,中国民间兴起了的“割肉疗亲”之风,认为以亲人的肉入药对治疗绝症有奇效。(《中国人食人肉的习俗》,收入《东洋史说苑》,中华书局2005年)最经常割取的部位,除了大腿和上臂外,就是肝脏。《宋史》中记载了大量类似的例子,以至于“刲股割肝,咸见褒赏”。元、明、清三代朝廷屡下禁令,禁止这种无意义的自残行为,但还是屡禁不止。
李时珍《本草纲目》对割股割肝疗亲的批评,同页有对“木乃伊”的介绍
“割肝疗亲”是“割肉疗亲”的一种极端化变体,二者都是古代愚孝思想对人洗脑的产物。而之所以选择“割肝”而非其他内脏,大概是由于肝脏有极强的修复能力,即使切去大半也不会必然导致死亡。在古代简陋的医疗条件下,史籍记载的“割肝疗亲”事例中确有不少割肝之后仍然存活的例子。这可算是古人在自然选择中摸索出的存活率较高的实现“孝顺”途径。
品味性食肝和割肝疗亲的现象都比较容易理解。品味性食肝背后的动因很简单,就是好味与残忍的结合;割肝疗亲则是愚孝观念催生下的产物。但“杀仇食肝”这一现象却有更深层的观念背景。中国古代素来杀死仇敌后食其肉的传统,这种例子不胜枚举。(参见郑麟来:《中国古代的食人:人吃人行为透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吃掉仇人的肉,概而言之,自然是出于泄愤或复仇的心理。但之所以要“食肝”,其背后还有独特的内涵。
荷兰汉学家高延(J. J. M. de Groot)在一百多年前已经注意到,在中国古代大量吃人的事例中,人们“对肝的喜好胜过身体所有其他部位”。他引用《难经》中的说法来解释中国古人喜好吃人肝的行为。《难经》云“肝者东方木也,木者春也,万物始生”,肝蕴含着生气与活力,“因此,一个人通过吃掉同类的肝脏,可以增强自己的生命力以及勇气”。(The Religious System of China: Its Ancient Form, Evolution, History and Present Aspect, Manners, Customs and Social Institutions Connected Therewith. VolumeⅣ.Librairie et Imprimerie E.J. Brill, 1901, 372-374)
这种通过五行学说来解释肝脏特殊地位的说法不无道理,但他认为食肝者是为了增强自己的生命力,则忽略了复仇的基本动机。世界各民族中,认为肝为勇气和活力的聚集地确实是很常见的观念,譬如“在东南非洲的山居部落中……凡是行动突出勇敢的敌人被杀时,他的肝算是勇敢的所在地,他的耳朵是智慧的所在地……这些部位都被烧成灰烬”。而“吃死人的血肉,以吸取那些死人所特有的勇敢、聪明或其他素质,或是认为勇敢聪明等素质是在某个特定被吃的部位”的观念也普遍存在。因此通过吃人肝以增加勇气和力量的例子也很不少,譬如“中非洲的达尔福尔人认为,肝是魂魄的所在地,人如吃了动物的肝就能壮大自己的魂魄”;“在通琴也有一个流行的迷信,认为勇敢者的肝使吃肝的人勇敢”。(参见《金枝》五十一章,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年)
然而“杀仇食肝”的行为显然是一种复仇性食人,即“处于对获胜方自身在部落冲突中的伤亡进行报复,在极端的支配行为和冲突中捕获的俘虏,就被施以酷刑或者作为食物来对待”。(《神圣的饥饿——作为文化系统的食人俗》第16页)上文提到的各种材料可以解释肝脏的特殊性,但都无法对复仇行为作出解释。只有将肝脏的特殊性和复仇的基本属性结合起来,才能合理地解释中国古代的“杀仇食肝”现象。
首先看一则《大唐新语·谀佞》中的材料:
代州都督刘兰谋反,腰斩之。将军丘行恭希旨,探心肝而食。太宗责之曰:“典自有常科,何至于此?若食逆者心肝而为忠孝,则兰之心肝当为太子诸王所食,岂到汝乎?”行恭惭谢而退。
吃人心肝是很野蛮的行为,作为朝廷的高级将领,即使是出于“希旨”,这样的做法似乎也匪夷所思。如果“食肝”的背后没有一个为时人普遍接受的理由存在,很难解释为何丘行恭会这样子。驱使丘行恭“食肝”的这一理由,应当就是唐太宗说的“食逆者心肝而为忠孝”。这应当是一种当时很普遍的观念。而且后面的“则兰之心肝当为太子诸王所食”一言,更是指出了杀仇食肝的执行者应当是血亲。丘行恭和唐太宗本人都很熟悉“杀仇食肝”的做法,因为当时的人认为这样做是“忠孝”的体现。
昭陵六骏“飒露紫”,左侧站立者为丘行恭
忠孝是针对亲人的行为,而不是针对自身的行为。因此“食肝”的目的,也不是为了提高自身的力量,而是对背负仇怨的亲人负责。这里的负责绝不限于“杀人偿命”的复仇准则,如果只是偿命,杀死仇人就足够了,为什么还要剖出肝脏吃掉?可以推测,杀人之后还食其肝,应当是对仇人更极端、更恶毒的报复。这一点可以从肝脏在中国古代思想观念中的特殊地位得到证实。
《素问》卷七有言“肝藏魂”,卷一云“有东方青色入通于肝,开窍于目,藏精于肝”。因此肝脏是魂和精居处的地方。上文所举的中非达尔福尔人也认为“肝是魂魄的所在地”。魂居于肝,反映在一些传说中,是肝脏不朽且死人可以复生。譬如《博物志·异人》载:
无启民,居穴食土,无男女,死埋之,其心不朽,百年还化为人;细民国,其肝不朽,百年而化为人。皆穴居处,二国同类也。
另《左传》昭公七年记子产言:
人生始化为魄,既生魄,陽曰魂。用物精多则魂魄强,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匹夫匹妇强死,其魂魄犹能依凭于人,以为淫厉。
人死之后,魂仍然存在,而魂居处于人的肝脏中。因此杀死仇人后还吃掉肝脏,所表达的是复仇者从肉体到灵魂彻底毁灭仇敌的决绝。
而精藏于肝,也是同样的道理。《论衡·纪妖》云:“夫魂者,精气也”。学者认为,中国古代“精气”的概念与人类学中美拉尼西亚人的“马那”、北印第安人的“瓦康”和“奥连达”、非洲土人的“穆隆古”等概念相近。(参见裘锡圭:《稷下道家精气说研究》、《〈稷下道家精气说研究〉补正》,《裘锡圭学术文集》第五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这是“一种循行于一切存在物中并作为一切生物的生命和力量的神秘本原的流质”。([法]列维-布留尔著、丁由译:《原始思维》,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27页)那么,肝脏中的魂和精被认为是一个人最本原的物质,吃掉肝脏也就吃掉了这个人的本原,也就是彻底消灭了他的存在。
综上所述,“食肝”是复仇行为的极端化,是剥夺仇人肉体生命的延续。肝脏被认为是魂的所在地,蕴含了人最本原的精,吃掉一个人的肝脏,就彻底消灭了这个人的存在。这种最极端也最彻底的复仇方式被认为是忠孝的体现,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广泛为人所接受。
那么回到最初问题,荥泽之战后,狄人对卫懿公“尽食其肉,独舍其肝”究竟是为什么?尽食卫懿公之肉,显然属于战争后的“复仇性食人”。但“独舍其肝”的做法与上文列举“杀仇食肝”现象恰好相反。
首先,这次战争是狄人侵犯卫国,卫懿公与狄人之间应当没有血仇,只是战争的敌对双方,所以狄人并没有一定要“食其肝”的动机。其次,先秦时期是否存在类似于魏晋时“杀仇食肝”的观念,还没有足够的材料可以证明,因此也不必将卫懿公事件强行纳入“杀仇食肝”这一体系中。最后,上文已经提到,肝脏中蕴含着人最本原的物质。而世界各地的民族有一种普遍的观念,即吃掉人体的某一部位即可获得此人的某种品质,这是一种顺势巫术。那么,一个人的品质决定了他的肝中所蕴含的品质,人的品质有好有坏,肝脏中蕴含的品质也有好有坏。如果某个族群相信肝脏包含着勇气和活力,那么胆小虚弱的人的肝脏中不仅没有勇气和活力,吃掉这样的肝脏,反而是毫无益处的。这是一种很普遍的观念,譬如:
克里克人、切罗基人和与他们同宗的北美印第安人部落都相信自然具有一种特性,能将人和动物所吃的东西或他们感官所接触的物体的素质转移给人和动物……他们的一些最大的头领在食物上总是遵守一条规矩,很少吃质地粗劣或行为笨重的禽兽,认为吃了这种动物会使全身迟钝笨拙……
厄瓜多尔的扎巴罗印第安人除了不得已而外,在大多数情况下决不吃笨重的貘和野猪的肉,只吃鸟、猴、鹿、鱼等等,他们辩解说主要是因为吃了笨肉,他们会像供给他们肉食的动物一样,变成笨手笨脚,妨碍他们的灵敏,使他们不适于打猎。(《金枝》五十一章)
类似的材料很多,此处不再列举。卫懿公是出了名的荒唐君主,在生命最后孤注一掷的战斗也是身死国灭。这样的人肝脏中蕴含的品质必定是很负面的。因此狄人吃光了他的肉,却把最重要的肝脏抛弃掉,大概是害怕吃了这样蕴含糟糕品质的肝脏就会变成像卫懿公那样荒唐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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