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廊坊市教育局 公安局联合发布: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普通高中招生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教育公平,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入学环境,现就进一步维护良好招生入学秩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招生政策,规范入学秩序
严格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若干措施〉和〈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阳光招生和阳光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免试就近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所有学校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
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测评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所有招生入学工作均须在全市统一招生平台进行,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招生。
二、坚决抵制虚假宣传,严防招生诈骗
招生季是不法分子诈骗高发期。请广大学生和家长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轻信所谓“内部指标”“花钱托关系”“交钱就能上好学校”等虚假承诺,以免上当受骗。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均以官方发布和平台查询为准。任何声称可“花钱买学位”的均属诈骗,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三、严惩伪造虚假材料,坚守诚信底线
家长在报名入学时,必须如实提供户籍、房产、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对通过伪造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虚假材料企图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相应入学资格,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等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厉打击违规中介,净化招生环境
严禁任何社会机构、中介组织或个人违规从事有偿招生、揽生源活动;严禁任何人充当“学托”“黄牛”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打着招生幌子收取“赞助费”“介绍费”的机构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深挖彻查,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绝不姑息!
五、依法处置涉访滋事,维护社会稳定
广大家长应通过正规渠道咨询招生政策、表达合理诉求。对在招生期间采取拉横幅、堵大门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或在网上编造散布涉招生虚假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严格执纪问责
教育、公安部门将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招生违规和涉招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违规招生的学校依规严肃问责;涉招违法犯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温馨提示】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请广大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选择学校,警惕招生骗局,切实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和孩子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廊坊市教育局:0316-2920181
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316-2920150
廊坊市公安局:110
廊坊市教育局
廊坊市公安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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