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资源,一头连着国家发展的命脉,一头系着百姓生活的冷暖。水、电、气、热,是灶台上的烟火气,是冬日里的暖意流,是农田间的生命水。如何以法治之力,既守护能源安全的底线,又托举起民生幸福的温度?

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六件环境资源审判服务保障民生典型案例。从危化品资产的安全处置到涉农用电纠纷的实质化解,从百余户供用水合同的批量调解到供热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追问——一桩桩真实的案件,一次次有温度的裁判,不仅为纠纷各方找到了“最优解”,更在能源保供与民生福祉之间,架起了一座法治的桥梁。

保能源就是保民生:府院联动促“四方共赢”

当一家为4万多户居民供应液化气的企业陷入债务危机,这些百姓厨房里的“烟火气”谁来延续?

能源企业的经营困境,从来不只是企业自己的事。它背后可能是几万名用户的日常刚需,可能是上百名职工的饭碗,也可能是公共安全的红线。

在江苏省太仓市,一家为当地4万多户居民提供液化气的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债务纠纷。其名下2万多平方米的液化气灌装场及3500多平方米的地上建筑物面临司法处置。然而,这处资产极其特殊——灌装场内储藏着大量危化品;4万多户居民每天做饭洗澡等着用气;企业职工等着妥善安置;债权人焦急地等待着权益兑现。这是一个典型的“四方难题”。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没有简单地“一拍了之”,而是通过当地市委政法委牵头,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协同劳动仲裁等部门多次向职工释法明理,明确“不减损企业资产价值,整体处置”,给职工吃下“定心丸”。同时,联合燃气主管部门提前敲定保供替代方案,邀请第三方专家全程排查危化品隐患,并做好4万多名用户的用气保障。最终,该处资产以8900余万元的价格被国内一家燃气公司竞得。拍卖后,灌装场安全交接,用户用气无忧,职工平稳转移到新企业就业,抵押债权全额清偿——“四方难题”,迎刃而解。

在千里之外的广东梅州,一场僵持多年的“用电拉锯战”同样迎来了转机。1981年,当地一家水电公司与某公社大队四个生产队签订《用电管理合约》,承诺提供优惠电价。后因国家政策调整,水电公司以自己不再具备供电业务资质、继续履行案涉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案涉供用电合同显失公平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可某村民小组(原四个生产队)认为水电公司占用村集体土地建厂近五十年,说解约就解约,需给予合理补偿。当地政府调处多年无果,水电公司后诉至法院。

农村电网改造是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立足一揽子实质性解决纠纷,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邀请当地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解,按照“既要实质解纷维护各方利益,又要标本兼治护航乡村振兴”的思路制定详细调解方案,帮助村民算好“经济账”,最终促成纠纷实质化解。

不仅从根源上化解了200多户村民的供用电合同纠纷,依法保护了各方利益,更有力推动了当地农网改造,让安全可靠的用电惠及1000多名村民,为乡村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分层解纷里的治理智慧

930户农户拖欠水费,1700余户居民拒交取暖费——这些批量纠纷如果一股脑涌进法院,不仅法官不堪重负,矛盾还可能激化。怎么办?答案是:运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

黑龙江省宁安市,某灌区服务中心因930户农户长期拖欠水费,生产经营难以为继,无奈诉至法院。930户,涉及8个乡镇、96个村屯,每一户农户“不交钱”的背后,都有各自的理由,矛盾成因复杂。

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的法官没有局限于坐堂办案,而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启动了一套“分层递进解纷机制”。第一步,“府院联动﹢分类施策”,人民法院联合乡镇政府、物价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水务部门、财政部门等,逐一走访农户,精准识别出争议焦点,协调物价部门公开成本监审报告,借助农业农村部门推广农业保险等行政手段,有效破解民生保障与合同履行之间的矛盾。第二步,通过“特邀调解﹢要素式审判”简易纠纷处理通道,大幅压缩了123件同类纠纷的审理周期。第三步,“示范诉讼﹢巡回调解”,选取典型案件辐射化解关联纠纷。最后,法院还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建立毛渠维护长效机制,督促开展涉农收费公示。

最终,930起纠纷全部化解:807件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123件经简易程序快速审结,农户累计交纳水费240余万元。灌区服务中心保住了,春耕生产没有耽误,基层的和谐稳定也得到了维护。

同样的智慧也体现在陕西西安的一批供热纠纷中。某科技公司为20多个小区提供供暖服务,但3个供暖季后,1700余户业主拒交取暖费,矛盾越积越深,公司无奈起诉。住户则抗辩“供暖不达标”。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以“示范诉讼带动多元纠纷化解”的民生案件审理模式,先行审理了其中8件有代表性的“示范案件”。本案就是其中之一:某科技公司诉请业主李某支付供热费3238.72元,李某拿出证据——公司曾因管道问题发布改造公告,证明供暖质量有问题。法院据此酌情判决李某支付供热费1943元。

与此同时,法官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专门开展了“供热服务合同纠纷”主题普法活动,主动与供热公司沟通,反映群众诉求,督促其检修设备、提高供热温度和服务水平。看到示范判决的结果,又感受到企业实实在在的改进,大量住户主动补交了欠费。最终,1700余起案件中,有1689起通过调解、撤诉等方式妥善解决。一场可能引发群体性矛盾的纠纷,消弭于无形。

守护公平善用:司法利剑斩断违规“薅羊毛”

公共资源的优惠政策,本是给特定群体的暖心扶持,却被一些人当成了“薅羊毛”的工具。人民法院通过否定违规套利、支持违约追责,进而实现维护公共政策资源公平性与市场交易诚信度的双重目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一家教育机构,按照政策享受了优惠水价——从每立方米7.9元降至3.05元。这本是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扶持。然而,该机构却动起了“歪脑筋”:它擅自将低价取得的自来水转供给周边商户,并按每立方米7.9元的商业水价收取差价。供水公司稽查发现后,双方签订了差价还款说明,协商确认该机构应补交水费差价款2.9万元。但这家教育机构却迟迟未按约定履行。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教育机构的行为不仅构成违约,更直接破坏了公共政策资源的公平性。最终判决该机构支付水费差价款及相应利息。这一判决向社会传递出清晰信号:公共资源不是“唐僧肉”,司法会坚定维护市场诚信与政策公平。

如果说违规转售是“偷油”,那么供热公司除夕停暖就是“断粮”。

天津市某供热公司与某能源公司签订合同,由后者对供热站进行节能改造并负责运营供暖,每个采暖季所收费用全部用于某能源公司的运维费用、能源费用及回收投资款和相关收益;政府供暖补贴由某供热公司和某能源公司按比例分成。然而在2023年除夕前日,某供热公司紧急通知对方购买燃气,确保节日供暖。可到了大年初二,某能源公司因“燃料不足”停止供热、人员撤场。后某供热公司不得已紧急接手,代替供热33天。

合作至此破裂。某供热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双方协商无果,对簿公堂。某供热公司请求确认合同解除并索赔损失,某能源公司则反诉要求支付采暖补贴及相关费用及损失。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某能源公司在春节期间停止供热,不仅违反合同约定,更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判决解除《供热系统改造及托管运营合同》。就相关费用问题,经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某能源公司需给付某供热公司代为供热33天的采暖费及垫付的水电、设备维护等费用,扣除其应得的供暖补贴后,共计98.4万元;同时,某供热公司也需向某能源公司支付上一个年度的采暖补贴27.5万元。后双方在执行中达成和解。

在这份判决中,法院对某能源公司在春节期间停暖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否定性评价,千家万户的“暖冬”,被司法之力稳稳托住。

一滴水、一度电、一方气、一捧热,这些最基础的能源资源,承载着千家万户的安稳日子,也检验着社会治理的成色。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六件典型案例,从危化品资产的稳妥处置到农网改造的实质解纷,从批量供用水合同的“分层过滤”到供热企业责任的司法追问,以清晰的裁判逻辑守护着民生底线,以温润的司法智慧平衡着发展与公平。

未来,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每一个能源纠纷案件中,既算好“法律账”,也算好“民生账”,让法治的温度,照亮每一次灶火升腾,温暖每一扇窗后的归人。(李欣妍)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