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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原被告于 2021 年经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2000 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判决生效后,被告仅支付了 3 个月抚养费便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于 2023 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告名下有一辆价值 15 万元的汽车及多个银行账户,但被告已将存款转移至其父母名下。

法院执行结果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采取了以下强制执行措施:

  1. 冻结被告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及微信、支付宝账户;
  2. 查封被告名下的汽车;
  3. 将被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4. 对被告作出罚款 1 万元的司法处罚决定。

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被告最终主动联系法院,一次性支付了拖欠的全部抚养费 4.8 万元,并承诺今后按时支付抚养费。

律师专业解读

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胡月律师,男,内蒙古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湖南工商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对此案进行了专业解读。陈胡月律师表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多种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提示

陈胡月律师提醒,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时,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当向法院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包括银行账户、房产、车辆、工作单位等信息,以便法院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