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平中院执行局坚持矛盾化解前移,紧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推行执前多元化解模式,通过柔性善意执行举措,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成功在立案前化解一起200余万元的合同纠纷执行案件,高效兑现胜诉权益,取得护企双赢、案结事了的良好成效。

2015年,某高新技术企业与某国有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后发生纠纷。该企业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由被执行人返还研发费用及利息共计2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前审查阶段,承办执行员查阅卷宗后研判该案具备调解空间,经准许后启动执前调解工作。执行员首先对接申请执行人,如实告知该案执行流程复杂、财产处置难度大、耗时久等实际执行风险,明确法院将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经耐心沟通,申请执行人主动让步,自愿放弃迟延履行利息,仅主张本金及利息清偿。但被执行人以科研经费紧张为由,希望进一步减免款项,双方诉求存在分歧,案件调解陷入僵局。

为精准服务经营主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员摒弃简单立案执行的办案模式,全力破解困局。结合双方曾合作入股的渊源,引导被执行人通过合作股东居中沟通、斡旋协调,最大限度规避强制执行对企业科研经营、商业商誉造成的不利影响,每日跟进调解进度,持续推动双方协商和解。

经过连日多方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主动筹措资金,足额结清全部涉案款项。此次调解既为申请执行人节省了大量维权时间成本,也让被执行人规避了立案执行、商誉受损、经营受限等风险,有效化解了次生诉讼纠纷。

该案是四平中院以执前化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的生动实践,既切实维护了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又保障了科研院所正常经营秩序,杜绝了刚性执行带来的负面经营影响。

下一步,四平中院将坚守司法为民、护企发展理念,依托多元联动化解平台,常态化开展执前调解、督促和解工作,持续抓实涉企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以精准高效的执行举措护航辖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让群众和企业切实感受司法公平正义。(马骏)

来源:四平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