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查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打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警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警示案例(第二批)。

案例一: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社区食堂)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6年5月9日,太原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小店区大队营盘中队对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餐饮单位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本案对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行为予以查处。警示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餐饮工作人员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案例二:某餐饮店餐具、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6年4月17日,太原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小店区大队营盘中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将店内唯一消毒柜充当杂物柜使用,且不能提供消毒记录,存在未对餐饮器具进行消毒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予以警告。

警示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餐饮器具消毒是食品经营基础防控关键环节,是保障群众饮食安全、阻断食源性疾病传播的重要防线。部分餐饮从业者心存侥幸,擅自省略器具消毒流程,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餐饮从业者应扛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使用消毒设备,常态化做好餐饮器具消毒工作,严守食品经营卫生底线。

案例三:某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2026年4月17日,太原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小店区大队黄陵中队在网络供餐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凉面油辣子”等作为食品原料,存在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过期食品,并处罚款。

警示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使用过期原料加工食品,不仅违背食品安全基本要求,也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健康权。广大经营者要牢牢扛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原料采购与加工使用关口,严禁过期、变质食材流入加工环节,筑牢食材安全底线,依法依规开展网络餐饮经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