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
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发挥“刑事+公益诉讼”职能优势
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
在2026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持续推动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以案释法作用,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好中华民族精神根脉。其中,安徽检察机关办理的张某甲等38人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走私文物系列案入选。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8件,其中刑事案件4件、公益诉讼案件4件。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介绍,4件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和走私文物罪,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文物犯罪的高压态势,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加大追捕追诉追缴力度,实现全链条打击、一体化防治,筑牢文物安全防线。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介绍,4件公益诉讼案件中,2件为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2件为行政公益诉讼审前程序案件,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牢牢把握“可诉性”这个关键,精准确定监督对象,对通过磋商、制发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提起诉讼,以“诉”的确认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据悉,这批典型案例所涉文物涵盖了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等多种文物类型,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从文物等级看,涉案文物等级高,如世界文化遗产长城遗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徐州汉楚王墓群,国家一级文物漆木彩绘虎座凤鸟鼓架等;从涉案规模看,涉案文物数量大,如张某甲等人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走私文物案,共追回文物95件,包括一级文物28件、二级文物34件;从受损情形看,既有严重损害风险,也有文物本体损坏、破坏历史风貌等严重损害情形。
记者注意到,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在严惩文物犯罪的同时,积极推动文物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如在赵某甲等7人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中,山西省左云县检察院推动建立晋蒙跨区域长城保护协作机制,形成跨省一体化长城司法保护格局。河北省怀来县检察院与北京市昌平区、延庆区、门头沟区检察院构建京冀跨区域保护长效协作机制。同时,更加注重通过办案促进文物的活化利用。如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以“保护与利用并重、历史与现实结合”的工作思路,串联沿线古镇、古村以及旅游景区、越野赛道等重要节点,督促推动霞客古道保护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让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生机。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始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优势,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关于印发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
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以高质效司法办案助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8件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6年6月11日
目录
1.某拍卖公司及李某某等4人倒卖文物案
2.余某某等3人盗掘古墓葬 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3.张某甲等38人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走私文物系列案
4.赵某甲等7人盗掘古文化遗址案
5.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镜源水口桥行政公益诉讼案
6.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鸡鸣驿五里台行政公益诉讼案
7.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汉楚王墓群田野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8.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霞客古道行政公益诉讼案
安徽入选案例如下
3
张某甲等38人盗掘古墓葬、
倒卖文物、走私文物系列案
【关键词】
盗掘古墓葬罪 宽严相济 全链条打击 追捕追诉
【要旨】
检察机关在办理参与人员多、时间跨度长、涉案文物数量多的盗掘古墓葬类案件时,应当坚持全链条打击,全面审查盗掘古墓葬,倒卖、收购、走私文物等行为,准确区分此罪与彼罪界限。对参与人员众多的涉文物犯罪案件,要全面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分层分类处理,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甲,男,1979年出生,个体经营者。
被告人张某乙,男,1982年出生,无业。
被告人王某某,男,1968年出生,某古玩店经营者。
被告人刘某某,男,1983年出生,某古玩店经营者。
被告人周某某,男,1967年出生,某艺术品公司法定代表人。
其余33名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战国晚期楚国考烈王墓(以下简称“楚考烈王墓”)是经科学发掘的迄今规模最大、等级最高、结构最复杂的大型楚国高等级墓葬,距今2000余年历史,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
2015年下半年,张某甲、张某乙等人先后多次使用炸药、洛阳铲等工具对位于安徽省淮南市三和镇的楚考烈王墓进行盗掘,从墓室中盗得青铜编钟、鎏金铺首衔环、漆木彩绘虎座凤鸟鼓架等大量国家级保护文物。为逃避打击,盗墓团伙将文物暂存于当地村民家中。张某乙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秘密将漆木彩绘虎座凤鸟鼓架盗走,后卖给周某某。张某甲等人将盗掘的部分文物卖给王某某、刘某某等人。王某某将2件鎏金铺首衔环走私至境外。2018年至2024年,公安机关陆续抓获盗掘楚考烈王墓、倒卖文物等人员30余人,追回文物95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28件(含被王某某走私至香港的2件鎏金铺首衔环)、国家二级文物34件、国家三级文物32件、一般文物1件,追缴违法所得118万余元。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先后以张某甲等人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张某乙涉嫌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王某某涉嫌走私文物罪,周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某某等人涉嫌倒卖文物罪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对张某甲、张某乙、王某某、刘某某、周某某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三千元不等。张某乙等人提出上诉,2025年7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履职情况】
(一)坚持全链条打击,依法追捕追诉。本案参与人员多、时间跨度长,涉及盗掘古墓葬、倒卖、收购、走私文物等诸多环节。在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聚焦文物流通关键环节,全面梳理涉案人员结构,横向厘清盗墓团伙组织者、盗掘实施者、放风接应者等内部成员分工及相互关系;纵向深挖文物流转倒卖交易人员,逐层摸排中间介绍人、购买人、跨境走私人等下游涉案人员,仔细分析比对在案人员供述,精准列明查证方向,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提纲和监督意见,共追捕8人、追加犯罪事实1起。
(二)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定罪量刑。本案案情复杂,检察机关结合事实和证据,依法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并坚持分层分类处理,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张某乙参与盗掘楚考烈王墓文物后,又通过挖地洞的方式,将放置在村民家中的国家一级文物漆木彩绘虎座凤鸟鼓架盗走并出售给周某某。张某乙秘密窃取被盗掘文物的行为,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检察机关遂对张某乙追加认定盗窃罪。周某某收购张某乙盗窃的文物,公安机关以周某某涉嫌倒卖文物罪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周某某虽明知漆木彩绘虎座凤鸟鼓架是犯罪所得,但不以牟利为目的,遂改变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于幕后纠集、组织指挥、筹划出资、实施盗掘、走私、倒卖文物的主犯,依法从严惩处,13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彰显了法律震慑力。对于在共同犯罪中从事望风、搬运、接送等辅助工作的从犯及自愿认罪认罚的11名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
(三)全力追回涉案文物,积极强化协同共治。该案办理中,检察机关坚持打击犯罪和追回文物同步推进,通过绘制“文物流转图谱”,逐一梳理经手人员、交易时间、流转路径等关键要素,为公安机关追回涉案文物提供精准线索支撑,共追回文物95件。其中,协助公安机关追回被盗文物24件,经释法说理和宣传国家文物保护政策,促使4名被告人主动退回或协助从境外追回文物71件。同时,结合办案中发现的古墓葬保护制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问题,向文物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文物、文化遗产保护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形成文物和文化遗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格局。
【典型意义】
盗掘古墓葬犯罪系列案件,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文物流向隐蔽,检察机关应依法全面审查证据,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强化侦查监督,深挖关联犯罪,最大限度追回文物,实现对盗掘、盗窃、倒卖、走私文物犯罪等行为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在依法从严打击犯罪的同时,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罪行轻重、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惩教结合,对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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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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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丨郭伟 二审 丨吴荧
来源丨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王福兵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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