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7日早上,在上海一个路口发生了事故,王某骑着电动自行车闯了红灯,停下来后没等绿灯亮起,就直接往马路对面走,他没注意来往车辆,一头冲进车道,撞上了正常行驶的李某,李某被撞倒在对向车道上,一辆越野车来不及躲避,从他身上碾过,导致他当场死亡。
王某没有停下脚步,也没有报警,转身就跑了,第二天警察通过监控找到他,他承认自己闯了红灯,但坚持说自己只是走路的人,没开车,不应该算犯法,他觉得交通肇事是开车的人才需要负责的事情,自己连车都没有,顶多算是有点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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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认定越野车司机没有过错,骑车人李某超速但并非致死主因,仅负次要责任,王某闯红灯引发事故且逃逸加重后果,需承担主要责任,检察院依据刑法第133条以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
有人可能觉得这事有点奇怪,行人居然也会犯交通肇事罪,其实法律条文里没规定只有司机才行,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写得很清楚,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只要违反了交通规则,因为严重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就同样可以定罪,上海法院就是按这个来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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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和之前那些情况不一样,杭州有行人横穿高速被撞死,家属告不赢,深圳有个骑电动车的人撞死了老人,最后被判了缓刑,大家议论纷纷,这次王某先骑车闯红灯,再步行撞人,最后还逃逸,整个过程都在交规管得到的地方,法院没有因为他在表面上显得弱势就手软。
判决是在2025年作出的,王某犯了交通肇事罪,他逃逸后需要加重刑罚,但后来主动投案,这算作自首行为,最后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整个判决依据的是原有法律条文,没有采用新的规定。
最近上海一些地方挂出新牌子,写着行人闯红灯致死也要担责,社区也开始宣传骑电动车和走路都得守规矩,这不是突然变严了,是以前大家默认走路不怕罚,现在发现真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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