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齐振环 马骏 实习记者 仇继辉

17岁男生被人冒充警察骗出殴打,律师解读“处罚偏轻”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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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生被人冒充警察骗出殴打,律师解读“处罚偏轻”质疑

山西运城赵先生向大象新闻反映,近日,他17岁的儿子小雷被一名已年满18岁的高三学生王某找到家中殴打后,还恶毒辱骂小雷已经过世的母亲,气不过的小雷选择了报警。这名高三学生知道小雷报警后,又找来一位24岁的社会青年张某冒充警察,以调查为由将小雷骗出家门,实施更为暴戾的殴打,社会青年还用手机在旁拍摄小雷被羞辱并被逼下跪喊爸爸的视频。

赵先生得知孩子遭遇后,报警并多方投诉,当地警方对这名高三学生王某和冒充警察诱骗小雷出门的社会青年张某分别处以12天和7天的行政拘留。

赵先生告诉大象新闻记者,孩子当时被打得满脸都是血,医院诊断包括:“闭合性脑颅损伤轻型、眼睛外伤、疑似鼻骨折”。目前正在等待伤情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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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雷被骗出家门遭遇严重殴打和羞辱后,产生了严重心理应激反应。赵先生带孩子到上海进行心理治疗,专家建议孩子一年内不要再回运城,以避免孩子产生更大心理应激反应。

赵先生无奈把孩子送到西安小雷的姐姐处,6月9日在西安治疗时小雷又被检查出中度抑郁、明显焦虑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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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拒不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认为结合这名学生和社会青年的行为和对孩子造成的伤害结果,这样的处罚明显偏轻,目前已经提出复议申请,坚决要为孩子讨回一个公道的说法。

针对家长和网友提出的处罚偏轻质疑,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的梁利波律师认为:两名施暴者均已年满18周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司法实践中可以结合在校、初次违法等情节酌情适度考量,但绝不等于可以大幅从轻、减轻处罚,结伙施暴、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侵害未成年人等多项法定从重情节,理应在裁量时重点考量。若受害人经司法鉴定鼻骨骨折等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治安案件直接升格为刑事案件,两名施暴者会被采取刑事拘留,涉嫌故意伤害罪,叠加招摇撞骗从重情节需要合并评价。因二人已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无法享受未成年人法定从轻量刑优待,仅能依靠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谅解等情节争取酌情从轻。

审核 张蕾 闫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