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危害生态环境典型案件。该案是北京市首例对超载货车相关违法人员以危险作业罪开展刑事打击的案件,具有典型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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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0日,京沈路伟氏石油穆家峪加油站路口,发生一起超载大货车与柴油罐车交通事故,造成外泄柴油及2辆大货车起火,不仅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更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经公安机关核查,涉事大货车核定载重49吨,实际载重高达140吨,是典型的违法“百吨王”。车主马某某、砂石料厂老板张某某、砂石料厂场地提供人王某某,因违规参与超限超载砂石运输、非法砂石转运等行为,涉嫌危险作业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全程公开、规范严谨、透明公正。三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已足额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密云法院依法当庭宣判,一审分别判处上述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6个月、6个月,适用缓刑。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