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强化对重型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执法监管,深入开展重型货车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压实重型货车单位(运输公司)的主体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检查、AI筛查等手段,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型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案件,并紧盯督促问题整改,有效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2026年第六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河南龙泰物流有限公司车辆

篡改OBD系统数据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案

01

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中牟县某物流园机动车排放情况开展检查,使用OBD检测设备对河南龙泰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豫A****T重型半挂牵引车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经进一步调查,该车辆为消除尾气处理装置故障报警,节省维修开销,通过非法刷写并篡改OBD数据,人为关闭OBD扭矩限制开关并屏蔽故障码的方式,干扰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正常监测、报警与排放控制功能,导致尿素喷射量减少甚至停止喷射,车辆尾气中氮氧化物未经处理被直接排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2

查处情况

河南龙泰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之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1月27日对河南龙泰物流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并组织该公司驾驶员开展法制学习和警示教育。

案例二:

开封市阳航运输有限公司车辆

加装垫高螺母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案

01

案情简介

2025年8月2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新郑市某物流园重型货车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开封市阳航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豫B****2货车在SCR系统温度传感器处加装了一枚螺母,温度传感器垫高5cm,致使温度传感探头远离治理烟气温控监测位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无法正常监测SCR状态,以此减少车辆在尾气处理过程中的尿素使用量,尾气中氮氧化物未经处理被直接排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2

查处情况

开封市阳航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之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9月28日对开封市阳航运输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并组织该公司驾驶员开展法制学习和警示教育。

案例三:

尉氏县远程橡胶制品厂

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01

案情简介

2026年1月17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尉氏县远程橡胶制品厂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辆轮式装载机正在开展装卸作业,尾气排放呈明显灰蓝色,执法人员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装载机尾气进行检测,3次排气烟度检测结果均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限值标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进一步调查,该装载机系尉氏县远程橡胶制品厂于2018年12月购买,该公司长期未对装载机进行有效维护保养,导致其尾气排放超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2

查处情况

尉氏县远程橡胶制品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之规定,开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3月7日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

文章来源:河南环境

往期 · 推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