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区某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食品案
2026年5月,美团外卖平台茌平代理分公司向区市场监管局反馈,发现2家入网商户使用同一经营地址,在同一地址取餐。经查,聊城市茌平区某米线店在其实体店停止经营后未及时关停其在美团外卖平台开设的店铺,而是继续接单在一楼的聊城市茌平区某牛肉汤店制售餐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5月9日,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入网餐饮服务单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决定予以立案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临清市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6年3月23日,根据临清市市场监管局2026年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临清市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食品操作间内操作台上发现放有过期食品,“多芙”三明治吐司面包2袋,“百利”沙拉汁1瓶,上述食品均已过期。临清市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依法实施扣押,并依法立案处罚。针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从事餐饮服务案,临清市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涉案物品(“多芙”三明治吐司面包2袋,“百利”沙拉汁1瓶);罚款3000元。
临清市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6年5月10日,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火锅店开展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当事人在店内虾锅菜品线上宣传页以及东墙宣传画中,使用“独有鱼虾没有假”“纯天然绿色食品”“几十种中药料理而成”“营养价值十分高的养生菜品”“号称百味一绝”等表述对菜品进行宣传,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涉嫌对商品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规定,现已立案并正在进行进一步调查。
莘县某生鲜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6年5月,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生鲜店在外卖平台公示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且该门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仅获得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即从事网络销售水果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5月13日,莘县市场监管局对莘县某生鲜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决定予以立案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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