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2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36刑事部(审判长李正烨)对因涉嫌“一般叛乱”及滥用职权等罪名被起诉的前总统尹锡悦、前国防部长官金勇显等人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前总统尹锡悦主导的“平壤无人机渗透作战”旨在“创造宣布紧急状态所需的条件”,判处其30年有期徒刑。同案的前国防部长金勇显亦获刑30年,前国军机务司令官廉英贤(音)被判15年。前无人机作战司令官金永大(音)则因滥用职权等被判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

法院首先认定,平壤无人机作战的目的在于制造宣布紧急状态(戒严)的借口。判决书指出,2024年3月,前总统尹锡悦在前国防部长金勇显、前司令官廉英贤等人在场时提及“紧急权力”。随后,金勇显在与廉英贤的会议中也发表了有关紧急权力的言论,这表明他们已有制造紧急状态的“必要性认知”。法院进一步说明:“即使是在朝鲜并未散发‘粪气球’的时期,前部长金勇显仍下令执行该作战,且行动是在联合参谋本部的反对下强行推进的。”根据前司令官廉英贤备忘录中“必须抓住已创造的机会”、“以损害颜面为目标”等表述,法院确认其中“包含了意指制造紧急状态的内容”。

对于前总统一方辩称的“此为应对朝鲜散发粪气球的正当军事作战”,法院予以否定。法院明确指出:“在朝鲜并未挑衅时,他们试图提升物理应对的等级。”

法院判定这些行为侵害了国家军事利益。判决解释称:“一般叛乱罪只要存在侵害危险的发生即成立,无需实际损害发生。而此次行动造成了人员与物质损失,挑衅了朝鲜的侵略行为,为其提供了正当性理由,并带来了财产损失的风险。”判决进一步指出:“将为韩国宪法所定义的军事力量用于私人目的,带来了不必要的风险。”法院还认为,该作战将军事机密暴露于朝鲜面前,导致未来类似的作战难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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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叛乱罪的认定上,法院将前总统尹锡悦视为主犯之一。判决书称:“很难认为金勇显是在未获得尹锡悦批准的情况下,以其部长权限独自推动了此次作战”,且“尹锡悦看似为制造紧急状态而共谋了此次作战,其对于该行为的功能性支配也得到认定。”考虑到前部长金勇显承认从尹锡悦处接到作战指示,以及前司令官廉英贤的备忘录中多次提及紧急状态,法院认定他们共同参与了计划。

滥用职权的罪名同样成立。法院表示:“尹锡悦与金勇显拥有军事指挥权,却致使一项非法而非正当的作战得以执行”,“这违背了韩国宪法所规定的军队使命,军人没有服从此类命令的义务。”判决补充道:“尹锡悦和金勇显滥用职权,迫使军人执行职责以外的任务。”

在阐述量刑理由时,法院重申前总统尹锡悦等人“故意试图制造国家紧急状态”。判决写道:“他们背叛了国民对于总统及部长会为保障国家安全而使用武力的信任”,“他们严重破坏了军事命令的合法性,并将对未来军事指挥体系及快速作战指令产生负面影响。”对于前司令官廉英贤,法院认为其属于被动遵从尹锡悦及金勇显的指示。而对于前司令官金永大,法院则解释称其看似并不知晓该作战旨在制造紧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