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持标识一致,是商标使用的合规要求,指商标实际使用过程中,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标识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等构成要素。

具体规则要求

  1. ‌允许的调整范围‌:仅允许按照比例对商标整体进行放大或缩小缩放,除此之外不能做任何修改。

  2. ‌禁止的修改行为‌:

  • 不得自行改变文字样式:比如注册为楷体的文字商标,实际使用不能改为黑体、加粗等;

  • 不得拆分、旋转商标结构,不得添加特效改变原标识形态,例如将平面商标立体化使用;

  • 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图形结构、颜色搭配组合。

要求保持一致的法律意义

该要求属于商标使用的一致性原则,目的是确保商标与核准注册的范围保持统一,避免因自行改变标识导致商标权利不稳定,若商家违反该要求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商标局有权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甚至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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