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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请以入学当年招生政策为准。我区招生工作以教育行政部门官方政策为唯一依据,实行阳光招生。任何个人或机构都没有“内部指标”,凡是声称“出钱买学位”“花钱择校”“代办入学”的,都是诈骗!

▲请各位家长在规定时间段内,错峰完成网络报名即可,报名早晚、审核早晚与派位结果无关。

▲报名系统有自动核验功能,如您的孩子符合天元区入学条件,您上传的资料正确无误,但系统提示核验不通过,请勿焦虑。系统核验不通过的都会由人工进行二次审核确认,以真实情况为准。

天元区招生咨询电话是热线电话,招生季咨询量非常大,容易占线,请您耐心拨打,或者先查阅入学当年招生政策

▲城区4-6年级学位非常紧张!插班生若片区学校无学位,将由区教育局统筹派位至周边学校。请各位家长知悉政策,谨慎迁户。

一、天元区2026年城区公办学校

招生划片图

(一)城区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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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高清大图

(二)城区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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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高清大图

二、天元区2026年中小学划片范围

(一)城区小学(请同步参考划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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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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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区初中(请同步参考划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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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村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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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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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直升生,也须于7月1日至7月15日进行网络报名,并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相关资料。

2.随迁子女(无户无房)类新生所需的劳动合同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订的真实、合法、有效的正规劳动合同;个体经营者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凭证代替;网络经营者可用经营资质证明及纳税证明代替。

3.如户籍、房产等信息匹配不成功,请按要求补充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四、入学方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实施划片入学、统筹入学或直升入学。

符合条件的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新生纳入划片招生范围,按生源顺序安排入学。有房无户新生和符合条件的插班生根据片区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实行划片入学或电脑摇号派位至周边有学位的学校。随迁子女(无户无房)新生根据全区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

五、新生入学

(一)入学条件。

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

初中一年级:202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生源排序。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按下列生源排序。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房产均在天元区城区,且户主和房主均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安排入学。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属于天元区城区,且在株洲市城区内(注:本文件中的株洲市城区指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下同)均无房产,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安排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株洲市城区外,但在天元区城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与发票)为依据在房产所在辖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有多套住房的,以监护人报名申请时登记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与发票)为依据安排入学。有房无户类新生由区教育局根据片区学校保障前两类学生后剩余学位情况,实行划片入学或电脑摇号派位至周边有学位的学校。

4.随迁子女(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株洲市城区内,但在天元区城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在2026年7月31日(含)前有效的天元区城区合法居住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六、插班生入学

(一)报名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属于天元区城区,且适龄儿童(少年)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

(二)报名时间:2026年7月1日至7月15日

(三)报名方式: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点击进入“有户有房”或“有户无房”,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所属片区学校,在“是否插班生”选项上选择“是”,准确填写2026年秋季就读年级,按照报名平台提示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报名。

(四)派位方式:根据2026年秋季最新剩余学位情况,于秋季开学第二天,以符合条件的插班生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划片入学,若片区学校剩余学位不足或没有,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周边有学位的学校。

七、特殊情况入学

以下特殊情况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一)本区农村进城购房户(含本区农村征地拆迁户)子女新生入学。具体指天元区农村户籍(三门镇、雷打石镇、群丰镇)小一或初一新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天元区城区购买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可以参照有房无户类新生于7月1日至7月15日进行网络报名。

(二)符合政策的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经各有关单位审核认定后,均须于7月1日至7月15日进行网络报名。

(三)特殊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落户天元区城区集体单位或寄挂在天元区城区的,参照有户类于7月1日至15日进行网络报名。新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剩余学位情况于8月下旬统筹安排入学,插班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剩余学位情况于秋季开学第二天统筹安排入学。

)逾期补登。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网络报名的有户类学生,如户籍所属片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八、报名方式及步骤

(一)城区学校网络报名入口仅在规定报名时间段开放,家长错峰完成网络报名即可,报名早晚、审核早晚与派位结果无关。

网络报名有微信端和电脑端两种方式,推荐使用微信端报名,以便后续接收到报名系统推送的消息。

1.微信端报名步骤:家长在微信中搜索并关注“株洲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点击下方的“报名入口”——跳转至“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便民服务系统”——点击“公办报名”——点击“天元区”——点击“公办小学报名”或“公办初中报名”——点击选择相应的学生类别——前三类学生和插班生点击进入对应划片学校后填报信息,随迁子女(无户无房)类新生直接填报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2.电脑端报名步骤:家长在电脑浏览器中进入“株洲教育网”,点击“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图标,其余步骤同上。

(二)农村学校暂不启用网络报名,由家长到学校现场报名,经农村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核后将名单录入系统。农村学校现场报名时间和要求,由各农村学校自行合理确定,并提前在校门外醒目位置公示告知家长。

九、报名注意事项

入学房产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与发票),交房时间须在2026年12月31日(含)前,其产权证性质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若上级政策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天元区城区范围内的二手房(含继承、赠予的房产),如果自2021年1月1日起已用于原房主子女报名入学,则自其报名入学小学六年后二手房业主子女方能申请报名入小学,自其报名入学初中六年后二手房业主子女方能申请报名入初中。同一业主的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

迁入时间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须在2026年6月30日(含)前迁至自己名下的天元区城区房产上。

)信息资料上报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材料不全,造成适龄儿童(少年)不能顺利入学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招生入学时间要求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放弃学位后区教育局不再予以安排。

十、工作要求

(一)统一招生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落实全省中小学新生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使用统一的平台“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便民服务系统”进行招生,从报名、审核、录取到派位,全部在同一平台中完成。我区农村学校在规定时间段接受家长现场报名,经农村学校和区教育局审核后将名单录入系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未经招生平台完成招生流程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二)科学划定片区,建立预警机制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组织区内学校合理科学划定招生片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各学校必须深入细致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每位教师、家长、学生知晓招生政策。学位紧张的学校要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实行阳光分班,接受社会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按照标准配置班额,杜绝出现56人以上(含56人)大班额。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小学一年级新生按照男女比例由电脑随机编班,初中七年级新生在考虑男女比例的基础上实行电脑均衡编班,学校均衡配置师资。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编班结果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四)严明招生纪律,杜绝违规行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收费管理,维护家长权益严格执行行政部门审批的相关收费文件,坚决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来源 | 株洲教育

编辑丨邝文凯

审核丨罗会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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