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开展三四轮车及头盔佩戴专项整治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辛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三四轮车及头盔佩戴专项整治行动,以国省道和市区建成区为核心主战场,严查严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同步重拳整治高考后、暑假期间高发的飙车炸街扰民违法。
一、事故警示
近一年来我市发生的亡人交通事故中,涉三四轮车亡人事故占比超50%,绝大多数发生在国省道,多为上述车辆与货车、轿车相撞导致。该类车辆安全性能差、防护能力弱,驾驶人多无牌无证、违法横穿、占道行驶,叠加国省道车速快、车流量大的特点,极易引发恶性伤亡事故。
二、重点整治区域
1. 核心整治区:全市所有国省道路段(重点为G307歧银线、S392衡井线、G230通武线)。
2. 全域整治区:市区建成区所有道路(南至衡井线、北至307国道、东至工业路、西至妍园路)。
3. 飙车炸街重点管控区:全市国省道路段、市区建成区所有道路。
三、严查严处违法行为
本次整治对以下违法行为零容忍、顶格处罚:
1. 四轮车(俗称"老头乐"):全市国省道及市区建成区全面严查,严禁无牌无证四轮车上路行驶。
2. 三轮车:严查无牌无证上路、违法横穿、逆向行驶、占道行驶、违法载人、超员载货、酒后驾驶、闯红灯、乱停乱放。
3. 非法改装、拼装三四轮车上路行驶:重点查处擅自改变车辆外形(加宽加长)、动力装置、制动系统等结构构造的违法行为。
4.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严查严处):所有骑乘电动车、非全封闭三轮车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安全头盔。
5. 飙车炸街及非法改装机动车违法:严查机动车、摩托车"炸街"扰民、追逐竞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危险驾驶行为;严厉打击大排量摩托车、改装跑车夜间聚集飙车及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改装机动车的维修厂、改装店。
6. 三轮车非法加装装置专项整治:严查三轮车非法加装车棚、遮阳伞、挡风罩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此类装置会严重遮挡驾驶人视线、增大车辆风阻、降低车辆稳定性,极易引发侧翻、刮碰事故,是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隐患。
四、法律依据及处罚措施
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1. 无证驾驶三四轮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 无牌上路行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闯红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 擅自加装车棚、遮阳伞、挡风罩等,改变车辆外形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5. 驾驶非法改装、拼装的三四轮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6.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严重非法改装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五、温馨提示
生命安全高于一切。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办理牌证、考取驾驶证,上路行驶务必全程佩戴安全头盔,夏季请勿为三轮车加装车棚、遮阳伞,已加装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坚决杜绝危险驾驶行为;请市民朋友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的三四轮车,共同抵制交通陋习。
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对三四轮车违法、头盔佩戴管理及飙车炸街整治转为常态化严管,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严防违法行为反弹。希望广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整治工作,携手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辛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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