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现在被关押在漯河市第一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漯河市第一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吗?什么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应当如何界定用户信息的范围?应当如何区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谢谢您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漯河市第一看守所地址:漯河市樟江路与五一路交叉口向南1.5公里路东。
导航:鲁明石化
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漯河西站步行至西城区管委会站乘坐68路公交车到柳江医院站下车,转乘100A路公交车至漯河市第五初级中学站下车转乘K3路公交车至花卉市场站下车。
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漯河市第一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具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具有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等法定严重后果或严重情节的行为。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那么,应当如何界定用户信息的范围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用户信息主要包括行踪轨迹信息、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住宿信息、通信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实践中要注意区分用户信息与公民个人信息,用户信息一定是存储在网络平台上的信息,而公民个人信息不一定存储于网络平台上,用户信息的主体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单位。用户信息与公民个人信息是一种交叉关系,有的是用户信息而不是公民个人信息,又如外国人存储在网络上的信息,有的是公民个人信息而不是用户信息,比如未存储在网络平台上的公民个人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用户信息不要求具有真实性,部分真实或虚构的用户信息也同样受到刑法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怠于履行职责而导致这种用户信息泄露,一旦给公共利益或者个人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网络上还存在着大量用户自己公开发布的个人信息,由于用户是自愿公开发布的,所以不存在“泄露”的问题。【漯河市第一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另外,应当如何区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存在相同之处,两罪在主观上都存在故意,在客观上有造成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的后果。两罪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不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特殊主体,犯罪主体必须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此罪。
(二)客体不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秩序及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公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合法权益,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体是公民信息安全的正常秩序。
(三)客观方面不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在客观方面要求主体不履行网络管理义务,且在收到相关部门责令通知之后,仍然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并且造成了该罪的几种特定后果,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则不要求行政前置和特定的危害后果的产生。若是网络服务商不履行相关管理义务,且经相关部门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时仍拒不履行,并造成大量用户的隐私信息泄露,按照相关规定,对此种情形,应当成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但若是行为人明知系统缺陷导致大量用户信息流露而仍不理睬的,此时因主观上具有明知的故意,应当成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漯河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漯河市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漯河市第一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漯河市第一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漯河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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