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

铁路沿线的这些行为

危险且违法!

严禁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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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禁止擅自进入铁路线路封闭区域或者在未设置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通行。

列车开行速度快,当行人发现列车时,往往为时已晚,在铁路上坐卧或行走极易发生伤亡事故,酿成悲剧。

严禁攀爬防护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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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防护栅栏是保障行车与路人安全的重要设施,能有效隔离行人、动物等进入线路。任何攀爬、翻越或破坏铁路防护栅栏的行为都是危险的,并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严禁在铁路两侧

5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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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筝、气球等轻飘物,或是发生故障的无人机,一旦坠落在铁路接触网上,会导致列车停止运行,严重扰乱铁路运输秩序。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违反条例规定,给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破坏铁路通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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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通信信号是列车运行的“神经系统”,它通过相应设备设施传递行车指令和安全信息,确保列车安全高效运行。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禁止拆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标桩、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严禁在铁路附近烧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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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埋设有大量电缆、光缆等设备,在该区域内烧荒,不仅极易造成设备损坏,产生的火苗还可能引燃铁路线路内的枕木、杂草等可燃物,严重危害铁路安全。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或者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禁在铁路线路

安全保护区内倾倒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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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倾倒垃圾,不仅污染环境,塑料薄膜等轻飘垃圾还可能被风吹至铁路线路,影响列车通行。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禁阻挡列车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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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车门关闭时,严禁用身体或物品强行阻挡。这种行为不仅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还会导致车门无法正常关闭,致使列车无法准时开行,进而影响铁路运输秩序。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禁止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