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越南政府出台了一项重要新规——Nghị định 203/2026/NĐ-CP(2026年第203号法令),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份文件详细规范了注射药物执行死刑的整个流程、药品管理、设施设备、参与人员的责任以及相关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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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背景:为什么这个时候出新规?

越南此前已逐步废除枪决,改用注射药物执行死刑多年。此次新规是在《2025年刑事执行法》等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6月25日,越南国会通过《刑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大幅缩减死刑适用范围,将死刑罪名从18种减少至10种,一次性取消了以下8个罪名的死刑适用:

  1. 颠覆人民政权罪;
  2. 破坏国家物质技术基础设施罪;
  3. 生产、贩卖假药罪;
  4. 非法运输毒品罪;
  5. 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罪;
  6. 间谍罪;
  7. 贪污罪;
  8. 受贿罪。

这些罪名今后最高刑罚调整为终身监禁,已被判处死刑但尚未执行的案件也将按过渡规定转为终身监禁。这一重大调整,既体现了越南在保留死刑震慑力的同时,逐步走向更精准、克制的适用,也反映出其在法治建设中对国际合作与人权保障的考量。

我个人认为,这是一种进步。死刑作为最严厉的惩罚,执行方式的规范化,能减少不必要的争议,也让家属和社会看到“公正”的影子,而不是单纯的残酷。当然,死刑本身还是保留在严重犯罪上的威慑力,这点毋庸置疑。

二、新规核心:注射死刑执行的严谨三步流程

新规对执行流程的规定非常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强调科学、规范、安全、人道。整个过程由死刑执行委员会主导,医生法医参与确认,配备专业监控设备。

准备阶段(严格检查与固定):

  • 执行前,委员会必须核对被执行人身份、档案等信息(尤其是女性需检查是否符合暂缓条件)。

  • 药品必须当场检查、拆封并记录备案。

  • 被执行人以仰卧姿势固定在专用床上,确保血液循环不受影响(这一设计本身就体现了减少不必要痛苦的考虑)。

执行注射阶段(三步清晰、层层把关):

  1. 第一步:注射使失去意识的药物确认静脉后(若难以找到,可由医务人员协助),注入第一种药物。注射后必须检查确认已完全失去意识,若未达到效果则继续注射,直至符合要求。这一步是确保后续过程无痛的关键。

  2. 第二步:注射使肌肉瘫痪的药物(阻止身体运动)。

  3. 第三步:注射停止心脏活动的药物

整个注射可采用自动注射机或人工直接操作,灵活但严格按照顺序进行。每人准备3剂药物(1剂主用 + 2剂备用),以应对身体差异。监控与备用机制(人性化与严谨并重):

  • 使用 心电监护仪 实时跟踪心脏活动。

  • 注射完第一剂后,若10分钟内未确认死亡,立即报告主管批准注射第二剂;同理处理第三剂。

  • 若三剂全部使用后10分钟仍未死亡,执行队长必须报告主管, 决定暂停执行 。这一“暂停”条款,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审慎,避免任何意外。

结束阶段(专业确认与善后):

  • 法医医生按主席命令检查并确认死亡。

  • 确认死亡后,拔除针管,委员会制作正式笔录。

  • 未用完的备用药物按规定封存移交。

整个过程有录音录像等设备全程记录,确保透明可追溯。

三、其他重要保障措施

  • 被执行人最后权利执行前可享受相当于节日5倍标准的餐食,可写信、录音留言给家人。监狱需将个人财物、文件完整移交给家属或合法代表。

  • 参与人员福利直接执行团队成员可获3倍基础工资补贴 + 10天休养;其他参与者(如法医、安保、记录人员)也有相应1倍或0.5倍补贴。这既是对他们心理压力的体谅,也是保障执行质量的激励。

  • 设施与药品专用执行床、自动注射设备、心电仪等现代化配置;药品由卫生部根据公安、国防部需求提供,确保质量稳定(越南此前曾因国际禁运而发展本土药品生产)。

四、法治进步的体现

看到这样的细节规定,我觉得越南的做法值得思考。在严格维护社会正义、震慑严重犯罪的同时,通过科学流程和人文关怀,尽量减少执行过程中的痛苦,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死刑不是目的,而是最后手段;如何让它在必要的框架内更规范、更透明、更少副作用,才是现代法治该追求的。

当然,死刑存废本身是复杂话题,不同国家有不同国情。但无论如何,新规的出台让“执行”不再是模糊地带,而是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过程。这对被执行人、执行者和社会公众,都是更负责任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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