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严某某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一案迎来一审判决,被告人严某某因两项罪名最终获刑并处罚金。
2024年3月,严某某经朋友李某、汪某介绍,得知云南昆明有高薪工作,便动身前往当地。抵达昆明后,严某某发现实际工作信息与介绍内容严重不符,因担心被骗至境外从事非法活动,他果断放弃务工计划,独自乘车返回荆门。
本以为此事就此落幕,可时隔两个月,李某再次联系严某某,以索要此前机票、住宿等费用为由百般施压,要求其出境工作。迫于压力,同年5月17日,严某某再次跟随汪某、李某等人前往昆明,辗转来到西双版纳,随后非法偷越边境,于5月23日抵达缅甸某诈骗园区,彻底踏入犯罪窝点。
配图与本事件无关
自2024年5月至12月,严某某在境外诈骗窝点持续实施诈骗七个月,累计发送诈骗短信1万余条,非法获利人民币共计3.5万元,沦为跨境电信诈骗的帮凶。
“长期身陷境外诈骗园区,我很清楚自己做的都是违法的事,但园区的管控和压迫让我无法反抗、苦不堪言。”最终,严某某由其亲属缴纳赎金后得以离开诈骗园区。重获自由后,严某某主动前往老挝移民局投案自首,并于2024年12月27日入境回国。
入境当日,其因非法出境行为被云南省勐腊县公安局处以5000元罚款,次日,被随县公安局工作专班带回调查。到案后,严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诚恳。
配图与本事件无关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办理后,办案检察官全面梳理案情,精准认定各项量刑情节,考虑到严某某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并于2026年4月22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5月22日,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严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35000元,上缴国库。
来源:随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整理:钱伟 出品:随州派(随州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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