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一对夫妻开的小面馆,最近摊上大事了——被全国连锁的“遇见小面”告上法庭,索赔七八千元。老板娘当场崩溃大哭:我就想好好卖碗重庆小面,招谁惹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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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店叫“渝见小面”,老板娘是重庆人。“渝”是重庆简称,取这名纯粹为了说明“正宗重庆味”,门头装修、店内风格和遇见小面完全两码事,客群就是周边街坊,一碗面只卖8块钱,走的是亲民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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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理由很直接:两家都是卖小面的,店名四个字有三个字一样,“渝”和“遇”读音接近,整体看着像,容易让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这事网友吵翻了,其实核心就两点:法律怎么说,情理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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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讲法律:遇见小面2016年就注册了商标,有合法在先权利。但商标侵权不是只看谁先注册,关键看有没有混淆可能性 。法院会综合读音、字形、含义、市场重叠、消费者认知来判断 。
从情理看,老板娘真的冤,为啥呢?
首先无蹭热度恶意:用“渝”是标注重庆地域属性,不是模仿大牌,南阳本地根本没有遇见小面门店,双方无市场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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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差异肉眼可见:8元平价夫妻店VS全国连锁品牌,装修、调性、客群完全不同,普通消费者根本不会认错。而且读音含义也不同,“渝”(yú)是重庆简称,“遇”(yù)是动词,读音声调不一样,含义更是八竿子打不着。
更关键的是,“小面”是通用品类词,谁都不能独占。总不能说所有带“小面”的店名都侵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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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后续出现反转:遇见小面已主动撤诉,称深知创业不易,反思维权流程。这波操作也算及时,没把“以大欺小”的戏码演到底。
这事也给所有小微商户提了醒:开店取名前,务必先检索商标,避开高风险近似词,别等被告了才追悔莫及。说到底,商标维权的本质是防止混淆、保护品牌,不是扼杀小本生意的善意经营 。所谓的合法更要合理,大品牌有维权的权利,小商户也有踏实过日子的活路,但在这件事中,你认为究竟是谁错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