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宋法官,您放心吧,俺以后再也不会干酒后开车的傻事了,俺还会让身边的人都以我为戒,让他们也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前不久,在山东省莒南县涝坡镇一农家小院里,庄某拄着双拐,有些哽咽地说。
这是莒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庄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撞上路边大树,造成双腿骨折。为给周边村民敲响“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警钟,承办法官与公诉人沟通后,决定上门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全程严格依法推进,完整落实各项法定流程,充分保障各方诉讼权利,最终庄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情开展普法教育,详细讲解危险驾驶罪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乡间道路、摩托车、农用三轮车等均纳入酒驾醉驾管控范围,纠正部分村民存在的认知误区。现场围观的村民也纷纷表示,看了庭审,听了法官的说法,真的是触目惊心,以后会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牢记并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近年来,莒南法院针对农村地区危险驾驶案件多发、群众交通安全法治意识薄弱的突出问题,常态化推行“上门开庭﹢现身说法”的“醉驾案子上门办”模式,把“庭审现场”变为“普法课堂”。
据悉,今年1月至5月,莒南法院审结危险驾驶类案件35件,其中上门开庭30件,覆盖了全县16个乡镇,累计教育群众达1万余人次。目前,该县农村地区危险驾驶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30%。
(人民法院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