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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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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都市报6月13日报道,6月12日,有媒体报道,河南省南阳市的一家“渝见小面”餐饮店遭到知名餐饮品牌“遇见小面”的起诉,“渝见小面”老板娘哭诉称,对方律师表示,如果协商撤诉的话,她需要赔偿七八千元。
6月13日,遇见小面相关负责人向南都湾财社记者表示,品牌方注意到,近日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律所对河南南阳“渝见小面”发起的商标维权行动,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了解情况后,企业已第一时间沟通撤销对“渝见小面”的诉讼,并反思商标维权行动的流程。“遇见小面”也是从一家小店发展到今天,深知创业不易,尊重每一位经营者的辛勤付出。
虽然从“渝见小面”和“遇见小面”的名称、标牌设计、字体等方面看,不排除“渝见小面”有模仿“遇见小面”的嫌疑,但是,由于“渝”和“遇”在读音上,以及两家面店在招牌的设计方面,还是存在一定差距的,认为“渝见小面”对“遇见小面”存在商标侵权,是比较牵强的。就算官司打下去,“渝见小面”也未必就一定会输。
好在“遇见小面”品牌方做事还是有分寸的,也是懂得如何才是最好的品牌保护的,没有将官司持续打下去。因为,这起官司,如果真的打下去,就算“遇见小面”赢了,也是双输格局。对舆论和公众来说,绝对会同情“渝见小面”,从而对“遇见小面”产生比较大的负面影响。如果官司输了,对“遇见小面”的影响会更大,甚至会让“遇见小面”的市场形象受到很大冲击,资本市场也会对“遇见小面”产生反噬。
事实也是,有些官司,是可以打的,有些官司是不宜打的。像“遇见小面”起诉“渝见小面”这样的官司,只要不是“渝见小面”恶意注册商标,恶意侵犯“遇见小面”的权利,最终的结果,都是会偏向于“渝见小面”一方。舆论和公众的心理,都是同情弱者。
“遇见小面”撤诉,既是宽容他人的表现,也是保护自己的方式,更是擦亮品牌的行为。尤其在就业环境不是很好的情况下,对创业者的任何施压、打压行为,都可能激起舆论和公众的强烈不满。从这个角度来讲,“遇见小面”选择了一个对形象相对较好的方式。
倒是第三方律所的行为,让人看了有点不寒而栗。作为维护法律的一方,为了某些方面的利益,竟然采用“职业打假人”的手段,面对只是有些相近的店名标牌,就立即对“渝见小面”发起诉讼,并要求对方赔偿7000-8000元才能协商解决,到底是维护“遇见小面”的商标声誉,还是借机向“渝见小面”诈钱?
如果真的是想维护“遇见小面”的商标权益,维护企业的品牌形象,就不应当开口就是7000—8000元的赔偿,而是要求“渝见小面”停止侵权,修改店面名称,而不是用钱来解决问题。开口向对方要钱,就只能认为,侵权无所谓,给钱最重要。如此,与“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有什么区别。
律所要有律所的底线,律师要有律师的尊严,作为市场公平的维护者、法律秩序的执行者,不能为了钱,什么行为都不管。对侵权行为,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予以打击。但是,打击违法行为,首先要让违法者纠正违法,而不是把经济利益放在首位。
如果坚信“渝见小面”侵权,那就坚决要求对方纠正错误行为。而从律所的行为来看,显然没有做到,而是眼里只有经济利益。而只要对方在经济利益上达到自己的要求,至于是否纠正错误行为,也就无所谓了。
这也意味着,“遇见小面”品牌方撤诉是正确的、理智的,也是有前瞻意识的。而律所的行为,则显得不太具有理智,甚至缺乏一定的道德底线。“遇见小面”聘用这样的律所,对自己的品牌是会产生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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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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