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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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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
解答: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民法典> 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故,基于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不符合直系血亲的概念,且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关于继子女代位继承权的规定,故继子女不享有代位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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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贪官潜逃至国外,依法需要做缺席审判的,则检察院和法院需要重点审查哪些内容?
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对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属于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范围;(二)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三)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在境外、健康状况、明确的境外居住地、联系方式、通缉、发布红色通报等情况,并附证据材料;(四)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近亲属以及已掌握的所有近亲属的姓名、身份、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五)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有关犯罪的主要事实,并附证据材料;(六)是否列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所在地等,并附证据材料;(七)是否附有查封、扣押、冻结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清单和相关法律手续;(八)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案件,是否附有相关法律手续;(九)相关材料需附翻译件的,是否一并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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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骑电动车途中遭遇汽车“开门杀”而受伤住院。想问,我母亲可以向谁索赔?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的规定,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被侵权人一并起诉乘车人、驾驶人以及承保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的规定,请求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人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驾驶人为由抗辩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对该抗辩不予支持。赔偿后不足的,由乘车人、驾驶人依据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乘车人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损害是因乘车人故意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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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通过线上渠道提出行政复议?如果通过线上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之日如何确定?
解答: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通过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到达特定系统之日,为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复议机关不得要求另行提供纸质材料。
本期在线解答律师:
金玮律师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编辑 | 朱洁
责编 | 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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